“昆山案”撤案是一堂眾望所歸的法治公開課

特約評論員卞離石

  “昆山砍人案”撤案了!

  2018年8月27日晚,在江蘇省昆山市震川路發生的于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劉海龍駕駛寶馬轎車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與同向騎自行車的于海明發生爭執。劉海龍從車中取出一把砍刀連續擊打于海明,後被于海明反搶砍刀並捅刺、砍擊數刀,劉海龍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機關以于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為由對該案作出撤銷案件決定。當地檢察機關認為,公安機關的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所謂“正當防衛權”,是法律賦予公民對抗侵害、自我救濟的重要權利。根據我國刑法,為了防止正當防衛這一立法設計被濫用,設置了非常嚴格的限定條件,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限度條件等必須同時具備。儘管97刑法修訂增設了“特殊防衛權”,但也必須符合“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正在進行”等要件。根據警情通報,經調查于海明實施絕地反擊,是因為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所引起,而且這一侵害行為在持續等,這就證明了于海明的行為在正當防衛範圍之內,理應得到法律的認定和保護。

  這個結果可謂眾望所歸。之前,監控視頻中的那一幕,讓很多人看過後為之義憤填膺。根據警方的深入調查,劉海龍不僅持刀行兇,還有醉酒駕車、違章行駛、攜帶管制刀具等違法事實,而于海明則是一個完全無辜的“路人”。在大家看來,面對對方的挑釁、毆打、傷害,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撿起對方掉落的長刀進行反擊,對為非作歹的行兇者造成一些傷害,乃是再正常不過的本能,理應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撤案決定的作出,則讓正義與民意同頻共振,滿足了人民對正義的訴求,將正義送達了人們的內心。

  回看案件的過程,也是一堂全民法治公開課。從來沒有任何一起案件,能像這起“昆山砍人案”那樣,讓公眾如此關心。正義從來就在人們的心中,如影隨形,從未遠離。從普通公民到專家教授,從網絡評論員到執法人員,人們對案件進行了復盤審核,認真推敲每一個細節的合法與非法,特別是對正當防衛的認定,甚至出現了一些爭議。也正是在不無激烈的討論、交流、爭吵中,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等概念的法律含義、構成要件,讓廣大公眾知曉,堅持正義、遵紀守法成為社會共識,撤銷案件的決定,更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司法的信心、對法治的信仰。

  法治是個案正義的結晶。一起“昆山砍人案”,一場法治的精彩演繹。從歹徒行兇,到公民反抗,再到法律認可、全民認同,形成了法治的良性循環。秉持法治精神,堅持司法為民,“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我們將離全面依法治國的目標越來越近。(特約評論員 卞離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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