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讓人”這件事,必須有個嚴格的界定

央視網評論員竹雨

  近日,一則暖新聞引來許多網友點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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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湖南長沙147路公交車的監控錄下了這麼一段暖心視頻:公交車在行駛途中發現前方斑馬線有一老人正準備過馬路,於是停車禮讓,老人往前走了幾步後,為表感謝,不僅揮手敬禮,還鞠了一躬。據該司機説,老人大概有70歲了,自己從來沒遇到過這種情況,覺得很是感動。

  老人不經意地鞠躬表示感謝的舉動,讓人動容。同時又讓人感慨,在沒有信號燈的斑馬線前主動禮讓行人,本就是駕駛員應該做的。很多人可能都有過類似經歷,在沒有信號燈且川流不息的路口,即便是你站在斑馬線的一端,卻遲遲到不了另一端。從表面上看,斑馬線界定的是人與車的先後次序問題,但實際上,它反映的卻是這個城市的文明秩序程度,也能深刻影響人們在這個城市的生活狀態。

  可以看到,駕駛機動車的車內人必然屬於強勢一方,而行人相對就屬於弱勢一方。尤其是在有斑馬線無信號燈的路口,車不減速,行人只得退讓,這就造成了道路資源使用上的不平等。進一步説,從安全的角度上考慮,機動車禮讓行人,使行人的安全得以保障,對交通安全也有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可以看到,近些年來中國很多城市制定並推行了更細緻的“車讓人”制度規範,如,去年起北京開始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關車輛不避讓行人“罰200元,記3分”的處罰規定;2010年1月杭州在制定《杭州市打造交通文明示範城市三年規劃》之後,開始嚴格執行“車讓人”一系列的制度和處罰機制……

  雖然全國範圍內許多城市,已經實行機動車在斑馬線前要禮讓行人的強制規定,但我們還要看到,一個城市的交通擁堵,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和車的相互“較勁”,司機、行人互相抱怨的現象也不在少數。有的司機表示,禮讓可以,但總要揣摩行人在斑馬線路口上是要歇會,還是要過?有些人則認為,有時汽車已經停下來禮讓,但行人走到一半時還可能遇到其他突然衝過來的車輛,是很危險的。面對此類情形,首先,應考慮更有針對性的對策,如在人流較分散無信號燈的斑馬線兩端,增加帶有按鈕的信號燈等能起到提示作用的設施;其次,應嚴格執法並長期堅持,打消不守規則者的僥倖心理,司機、行人雙方的行為才能趨向更加文明規範;再次,在禮讓環境改善的前提下,加強宣傳倡議引導,讓整個社會形成守法禮讓、文明出行的大氛圍,讓文明禮讓的良好風氣日漸形成。

  在一些國家,“車讓人”已然成為司機的一種駕駛思維,並且很多國家“車讓人”風氣的形成,都經歷過一個嚴管嚴罰的過程。比如,在韓國,警方對於司機無視斑馬線的處罰十分嚴厲,無論何種信號,凡車輛妨礙行人橫穿馬路時,罰款6萬韓元,並扣罰10分;新加坡對駕駛員行車也有很嚴格的法律約束,明確道路交通法屬於刑事法,如果觸犯,將會受到輕則罰金重則監禁的處罰等等。

  隨著中國進入“汽車時代”,斑馬線上的人車矛盾逐漸凸顯。行人和司機唯有在秉持通行規則的前提下,才能迎來更加包容禮讓的文明時代。同時,交管部門應及時關切群眾需要,通過宣傳教育、細化處罰標準等方式,保障城市道路的通行秩序不斷改觀,更好協調人與人之間在道路上的和諧關係。唯有各方配合,持續發力推進,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才會變得更加有序、安全。(央視網評論員 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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