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大V”作姦犯科不容姑息

特約評論員卞離石

  又見“網絡大V”倒下。

  “傑人觀察”“傑人觀察視角”“傑人觀察平臺”等微信公眾號的實際控制人和運營者,資深媒體人、法律文化學者、品牌策劃和危機公關專家……誰能料想,擁有這麼多耀眼光環的知名網絡大V,竟然“多行不義”。

  據7月7日下午湖南紅網通報,“日前,公安機關破獲一起‘以網牟利',大肆進行非法經營、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陳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警方現已查明,陳傑人案係具有網上黑惡勢力性質的“家族式”團夥犯罪,該團夥打著“法律和輿論監督”名義和公平正義的幌子,以網絡為犯罪平臺,大肆敲詐勒索、瘋狂斂財,涉嫌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多種違法犯罪。

  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重要權利。信息大爆炸的網絡時代,公眾通過微博、微信等信息平臺發聲,批評、檢舉、揭發各類違紀違法亂象,既是行使自身權利,也是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作貢獻。身為知名網絡大V,如果利用自己的專業法律知識,以及在媒體工作多年的經驗人脈,真心誠意地扶危濟困,對政府部門進行輿論監督,固然無可厚非。如若利用自帶流量,搞“挂羊頭賣狗肉”那一套,把公民監督變成了不法斂財的“生意”,不僅會嚴重擾亂網絡管理秩序、破壞基層政治生態和社會穩定,更會嚴重戕害民主與法治的公信力。

  依法查處方能懸崖勒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沒有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縱然是在網上“一呼百應”“呼風喚雨”的網絡大V,第一身份也應是公民。視法律于無睹,自認為常在河邊走還能不濕鞋,把監督權利變異為撈錢工具,這是“飲鴆止渴”的小聰明。根據我國《刑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産”。高昂的違法成本,對違法者是及時制止,也是當頭棒喝。

  依法查處方能凈化網絡。學者古斯塔夫·勒龐曾説道,“大眾沒有辨別能力,因而無法判斷事情的真偽,許多經不起推敲的觀點,都能輕而易舉地得到普遍贊同”。的確,網上信息魚龍混雜、良莠難分,給了別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機。近年來,所謂網絡大V被查處的並不少見,如“秦火火”、周祿寶等,表面上正義凜然與強權鬥爭,實則暗打自己的小算盤,把受害者當成了任意收割的“韭菜”,也把網絡環境搞得烏煙瘴氣。職能部門按照法定程序介入查處,把真相公諸於眾,把害群之馬束之牢籠,信息傳播才會更加正常,網絡環境才會更加健康。

  依法查處方能警鐘長鳴。互聯網的勃興,給這個世界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微信、博客、微博等輿論工具的面世,造就了越來越多的網絡大V。依靠微博、公眾號、頭條號等自媒體賬號,發表炒作、攻擊、揭露等各類負面文章,製造各種輿情危機,讓違法者賺得盆滿缽滿。但是,在時代變化的風口,任性觸碰法律的紅線,註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投資巨頭巴菲特有句名言,“只有在潮水退去時,你才會知道誰一直在裸泳”。同樣,褪去了“網絡大V”的光鮮外衣,褪去了公民監督的“正義行頭”,人們又何嘗願意看到作姦犯科的猥瑣身影、骯髒不堪的墮落靈魂。有關部門出手依法查處,剔除的是肌體毒瘤,震懾的是潛在分子。

  網絡需要法治之泉的灌溉。面對自媒體亂象,既要讓政府、企業依法運行,也要在查處違法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自媒體,完善行業準入、內容審查、責任追究等機制,讓網絡世界變得更加純凈。(特約評論員卞離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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