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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淩晨,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縣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稱,7月30日18時23分,米易縣灣丘鄉麻窩村四社一村民發現一水塘邊有五雙鞋,疑似有人落水,隨即報警。接警後,經全力搜救,截至當日20時58分,搜救人員在水塘中打撈出5名兒童(均為男性),經醫護人員確認已無生命體徵。7月31日13時30分許,米易縣公安局發佈關於“7.30”事件的第二次情況通報稱,經多方面調查核實,現查明:係五名兒童相約到該村四社一水塘玩耍時不幸溺水身亡,經法醫檢驗,符合溺水死亡特徵。
五雙小小的鞋子,五條鮮活的小生命,轉瞬就離人世而去。冰冷的數字,痛心的警示。進入暑期以來,兒童意外傷害事件頻仍,從安徽太和縣3名留守兒童不幸溺水身亡,到湖北一男童意外墜入弱電井身亡;從四川攀枝花12歲男童河邊捕魚,不慎被水沖走,到央視近日報道的多起兒童意外死亡案例……悲劇不勝枚舉,不能不讓人黯然,乃至悲慼不已。一例例非正常死亡,導致多少個家庭破裂?一起起血淚教訓,讓多少人遽然驚心?
暑期是兒童意外多發期。一組權威數據顯示,在我國,意外傷害是0至14歲兒童的首位死亡原因,造成每年超過5萬名兒童死亡。另有統計顯示,7至10月是兒童意外傷害的高發階段,約40%的兒童意外傷害發生在夏季。溺亡、窒息、燒燙傷、誤服中毒……暑期,既是孩子們玩得嗨翻天的時候,也是各種危險集中爆發的階段。
其實,兒童意外傷害事件並非今年暑期特別多,幾乎每年暑假都有。每一起見諸輿論的兒童傷亡事件,無不讓人唏噓,也無不引發熱議。從職能部門到各路媒體,從有關學者到普通民眾,紛紛參與討論並出謀獻策。早在今年5月,教育部辦公廳就發佈預警通知,緊急部署防範學生溺水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按照預防溺水有關工作要求,切實落實安全責任,結合當地水文、水情特點,做好安全教育、聯防聯控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有效防範學生溺水事故發生;6月24日,河南省公安廳官微@平安中原發佈《暑假安全公約》提醒學生注意暑期安全;7月20日,中央電視臺新聞中心官方微博@央視新聞發佈一組九宮格圖片提醒孩子遠離各種危險。
以上種種,體現了從國家層面到社會各方對兒童安全的重視程度。然而,揆諸現實,學生意外傷亡事件仍然此起彼伏,不能不讓人叩問,原因究竟出在哪?正如有網友直稱,為什麼每年暑假都有孩子發生意外,難道無藥可救、無醫可治?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兒童意外傷亡事件之所以難獲有效遏制,究其原因,還是相關部門以及家長並未引起足夠重視。比如,學校是否對教育部發佈的預警通知進行不留死角的傳達?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是否在兒童易發生危險的地區設置明顯的警示提醒?作為兒童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是否盡到了安全保護的責任?
任何事,特別是關涉生命安全的事,如果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忘掉,那麼就會埋下隱患,遲早出事。兒童意外傷害就是如此,有多少部門言之鑿鑿,卻在執行時浮皮潦草?有多少警示言之諄諄,家長卻聽之藐藐?
防範兒童意外傷亡,職能部門須出狠招和實招。越是“狠”和“實”,就越是對兒童負責。比如,職能部門別止于發佈通知,更應強化監督落實和跟進問責措施。任何通知如果不落實到具體行動上,文件就會淪為一紙空文,兒童安全更容不得半點兒消極懈怠。
防範兒童意外傷亡,家長是兒童的第一監護人,更需上心。家長倒車把一旁的幼兒捲入車底導致重傷,推嬰兒車乘坐電梯導致嬰兒滾落死亡,將孩子遺忘在車內導致孩子“熱”死……諸多案例表明,有些家長麻痹大意,這是導致孩子受到傷害的重要原因。然而針對家長這些缺失的責任,我國現有的法律還無能為力,因此,有專家建議,在刑法中引進疏忽照顧兒童罪,而聯絡到我國香港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一些做法,增設疏忽照顧兒童罪,確有效果。
防範兒童意外傷亡,還要全社會綜合施策。某些情況下,並不是家長不想照顧孩子,而是沒有時間也沒有條件照顧,比如不少溺亡兒童屬於留守兒童,家長如何照顧?“我只有兩隻手,要麼搬磚,要麼抱你,我抱你就不能搬磚,不搬磚就沒辦法養你。”這是現實。故此,針對留守兒童,當地政府應施以援手。如果條件可能的話,讓留守兒童回到父母身邊,陪父母在城裏打工,而這則需要城市管理者多一些接納和幫扶。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更是民族的希望、國家的未來。保護孩子是家長的責任,也是國家的責任,政府的責任,社會的責任。攥指成拳,協同行動,為孩子撐起安全的天空,他們才有明亮的未來。(特約評論員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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