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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問題疫苗事件仍在持續發酵。因“狂犬病疫苗生産記錄造假”事件被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3天后,長春長生再因2017年10月被調查的“百白破疫苗效價不合格”事件被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罰款344萬餘元。近日來,疫苗事件在輿論場中引起發熱議,也讓公眾普遍産生了焦慮和不安的情緒。
更糟糕的是,人們發現,上述事件並非孤例。2016年,山東疫苗事件就曾掀起波瀾。更早之前,還有山西貼簽乙肝疫苗事件。一連串事件,加上長生生物接連被曝出的問題,可能會使公眾對疫苗安全的信任徹底塌方。事情何以發展到這般地步?相信這不是一個人的困惑。
信息的不對稱、不透明可能是重要的原因。2017年11月3日,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合格産品處置情況介紹》,稱在藥品抽樣檢驗中檢出長春長生的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吉林省食藥監局則在處罰決定稱,“經查明,該批藥品生産數量共253338支,由吉林省藥品檢驗所抽樣552支,銷售到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52600支,現庫存186支,銷售價格是3.40元/支,該批藥品的違法所得共858840.00元,貨值金額共861349.20元。”
聽上去,檢測出疫苗不合格,並予以處罰,本是順理成章之事。可一些關鍵信息的缺失,卻讓公眾無法安心。一是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規定,疫苗從研發到臨床再到銷售,本應經歷嚴格的審批和批簽發制度。那麼這些不合格的疫苗,到底是如何矇混過關的?二是被召回的疫苗去向何處,有關部門並未作明確的説明。三是疫苗不合格的具體情況究竟為何?要知道,這次出事的疫苗針對的是發病死亡率近乎百分百的狂犬病,這可以説是人命關天的大事。
公眾得不到明確的説法,難免就會産生各種猜想和臆測。比如説,問題疫苗的發現,説明我國的疫苗監管體系可能存在漏洞。當然,任何監管體系都是在不斷完善和動態發展中的。既然問題疫苗事件已為公眾知曉,這就説明監管體系仍然在發揮作用。但是,如果公眾始終處於信息鏈的末端,就會在恐慌情緒的驅使下,質疑監管體系的作用,甚至有可能徹底妖魔化國産疫苗。屆時,後果就會無法收拾。
同時,長生生物作為一家企業,有著逐利的本性,這亦無可厚非。但是資本的運作、利潤的豐厚,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不能以老百姓尤其是兒童的身體健康為代價。長生生物2017年的年報顯示,按照中檢院同品種批簽發量計算,長春長生年簽發量達到355萬人份,已經躍至國內第二。那麼,該企業所取得的經濟利益,與疫苗的生産成本、工藝之間到底存在什麼樣的關係?是否曾因為壓低成本而降低了疫苗的生産質量?這些問題不應該被隱瞞,關鍵信息也不該僅為某些有關部門所掌握,公眾一日不知真相,就無法平息自身的恐慌心理。
就在這個週末,無數中國父母心急火燎地查看自家孩子的接種記錄,擔驚受怕地查詢是否用過長生生物的疫苗,有的人甚至對國産的所有疫苗都産生了懷疑,為此後悔沒有給孩子用進口疫苗。失去理性後的恐慌心理所帶來的不良後果,可見一斑。事實上,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國産疫苗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國民身體素質,有效降低了一些疾病的發病概率。這裡,當然有對成本和可執行度的考量。在我國疆域遼闊的現實情況下,這是一個來之不易的成果。如果因為公眾的信任塌方,廢除乃至扼殺國産疫苗,無疑是得不償失的。當務之急,是盡可能透明、公開地公佈信息,讓公眾充分了解到,問題疫苗從哪來,到哪去。還有,面對問題疫苗,我們究竟應該做些什麼。(文/李勤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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