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不姑息疫苗之患,才能關死“潘多拉魔盒”

特約評論員歐陽晨雨

  連日來的高溫天氣,並沒有熱過家長們的內心焦慮。

  7月15日,國家藥監局稱,近期查獲一批生産記錄造假的狂犬疫苗,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這批疫苗生産企業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藥品GMP證書》,責令其停止狂犬疫苗的生産,並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

  日前,長生生物再次發佈公告,其全資子公司因生産的“百白破”疫苗“效價測定”項不符合規定,而收到《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此事已于去年10月立案調查,相關企業被沒收違法所得85.88萬元,並處違法生産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258.4萬元。

  這些接踵而至的通報和公告,對於公眾究竟意味著什麼?狂犬病是一種烈性傳染病,致死率幾乎百分之百。作為全球第二大狂犬病發病國,過去十幾年中,我國平均每年報告死亡病例2000多人。雖説涉事批次産品尚未流通,但其他産品均符合質量標準嗎?企業方面曾聲稱,“未發現因産品質量問題引起的不良反應”,可是歷史上曾有過的安全經營表現,還能給現在安全打上包票嗎?

  再看“百白破”疫苗,“效價測定”項不符合規定,可能影響免疫保護效果。這就好像是,面對紛飛的子彈和彈片,你自信能救命的“防彈衣”,不過是一個殘酷的“催命謊言”。孩子們是疫苗的主要使用者,也是最脆弱的生命體。百白破疫苗大多接種給六歲以下的嬰幼兒,僅山東就有超過25萬支問題疫苗,這就意味著數十萬個家庭陷入深度焦慮:這些問題疫苗是否會對孩子身體造成損害、留下後遺症?他們是不是需要補種?

  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的生産企業未按照規定實施《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的資格。達到劣藥層面的,“並處違法生産、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等。相比疫苗生産的“高利潤”,區區數百萬的罰款,又如何有效震懾和警示不法分子?

  其實,再嚴厲的行政處罰,也不過是“馬後炮”,更長遠的應對之策,還是築牢制度性的預防之堤。回看2016年的“山東疫苗事件”,案值5.7億元的非法疫苗,未經嚴格冷鏈存儲運輸銷往廣東、河南、安徽等24省市,國家重新修訂《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堵住了疫苗流通領域的諸多漏洞。然而,如今長生生物的“鋌而走險”,證明了不僅疫苗流通環節需要“嚴防死守”,疫苗的生産、管理等過程,同樣“性命攸關”,切不可“掉以輕心”。

  在上世紀70年代中期的美國,為了緩解公眾對公共衛生的擔憂,也為了降低疫苗生産商承擔的風險,國會于1986年通過了《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案》。根據該法案,成立負責協調的國家疫苗項目辦公室、建立基於“無過錯”責任的國家疫苗傷害賠償項目、要求衛生機構向本人或其監護人提供“疫苗信息聲明”等,這些安全“鎖鏈”的設置,讓美國成為世界上預防性疫苗和藥品安全性監管最嚴格的國家。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面對公眾的公共衛生焦慮,面對問題疫苗的沉渣泛起,我們既要有“一查到底”“絕不姑息”的執法態度,更要有“全域覆蓋”“全程規制”的立法應對,徹底關上疫苗之患的“潘多拉魔盒”,打造更安全的“健康中國”,讓公眾放心無憂。(特約評論員 歐陽晨雨)

網友立場
860010-1102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