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為網絡空間係好安全帶

特約評論員雷鐘哲

  近日,國家網信辦指導北京市、廣東省網信辦分別對騰訊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貼吧立案,並依法展開調查。根據網民舉報,經北京市、廣東省網信辦初查,3家網站的微信、微博、貼吧平臺分別存在有用戶傳播暴力恐怖、虛假謠言、淫穢色情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信息。3家網站平臺涉嫌違反《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其平臺用戶發佈的法律法規禁止發佈的信息未盡到管理義務。案件後續進展情況,將由相關地方網信辦予以發佈。(8月11日中國網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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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一齣,便引發熱議,網民紛紛表達了近乎相同的觀點。有網民表示:“太好了!看見網絡上有些不負責任的言論就惱火!”“漂亮,早就該整治網絡風氣了。”還有網民説:“只是約談沒有用的,必須依法處理!”世上決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如果不是深受網絡有害信息的危害和騷擾,誰又會對其深惡痛絕呢?由此亦可看出,對平臺傳播暴力恐怖、虛假謠言、淫穢色情等立案並依法展開調查,實在是令人拍手稱快的舉措。

  這裡,有兩個主體需要廓清。一個是上傳違法信息的用戶,一個是未盡監管義務的平臺,兩者都要被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對此,我國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網絡安全法》有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産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顯而易見,用戶和平臺,都有法律追責的依據。

  “網絡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網絡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絡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習近平總書記去年4月19日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的這一表述,不僅代表了億萬網民的心聲,也是14億中華兒女共同的訴求。一段時間以來,某些“公知”“大V”無中生有、煽動鬧事、顛倒黑白、呲必中國,甚至鼓吹“顏色革命”;某些人利用網絡平臺進行欺詐、散佈淫穢色情、熱衷人身攻擊、兜售非法物品,給社會風氣帶來極不好的影響。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可以説,正是出於這些現實存在,出於人民群眾的呼聲,才促成了《網絡安全法》的醞釀與出臺。法律是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必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嚴格執法中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必須在法律框架下有序運行。作為提供服務平臺的網站,不但要嚴以律己,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更要管好用戶及用戶發佈的信息,不能充當犯罪的“幫兇”。就好比機場安檢,不能讓攜帶危險物品的人登上飛機,否則就可能發生機毀人亡的災難。反之,放鬆警惕放棄監管,甚至故意提供方便,就得依法接受懲罰。

  求仁而得仁,民心之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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