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褻瀆紅領巾想成網紅,黃了

央視網評論員竹雨

  近日,一則警情通報,觸動了人們的敏感神經。

  四川省榮縣公安局4月8日發佈一則警情通報,內容為一名女子因在某短視頻平臺上傳衣著鮮艷暴露、佩戴紅領巾的捕魚視頻,涉嫌尋釁滋事被處行政拘留十二日並罰款一千元。幫助其錄製視頻的男子也被警方教育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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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這是以捕魚為主的視頻,捕個魚為何要佩戴紅領巾?視頻裏的女子衣著鮮艷暴露,如此“辣眼睛”,無非就是借此吸引更多關注,達到快速積累粉絲、凝聚人氣的目的。這種行為不但無視法律法規、公序良俗,而且挑戰大眾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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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據網友爆料,該女主播的短視頻賬號內還發佈有大量穿著暴露的捕魚視頻。

  其次,從法律層面來講,這樣的行為是有明文禁止的,警情通報中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明確規定: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女主播的行為已嚴重褻瀆紅領巾象徵的愛國英烈、少年先鋒隊的榮譽、人民群眾的愛國情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近年來,一些企業、個人,似乎不知道哪些場合能戴紅領巾,哪些場合不能戴紅領巾;哪些人能戴紅領巾,哪些人不能戴紅領巾。如,山東菏澤某小學給小學生發放的紅領巾上印有商場廣告,將光榮的象徵當成廣告位,有違商業道德,挑戰公眾底線;上海一家公司邀請日本某演員作“助學使者”,參加“公益活動”並佩戴紅領巾,引發公眾極大憤慨和反感……利用紅領巾等少先隊標誌標識惡意營銷炒作的行為,必然要受到應有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制裁。

  網絡也絕非法外之地,個人言行不得法外任性、恣意妄為。在網上傳播不當使用、佩戴紅領巾的不良內容,不但“毀人不倦”,而且挑戰道德底線甚至觸碰了法律底線,更讓我們憤慨于他們的無知。

  眾所週知,紅領巾,是中國少年先鋒隊的標誌,它代表紅旗的一角,是用革命先烈的鮮血染成的。從小,我們就知道戴上紅領巾成為一名少先隊員,是一件無比光榮的事情。可在某些人眼中,紅領巾成了他們的惡意營銷炒作的工具,為了博取眼球,不走“尋常路”,用擦邊球的僥倖心理挑戰法律底線,以歪曲的、價值錯位的“三觀”炮製熱點。抵制這些不良內容的傳播,更是給處於成長期、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形成期的孩子們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

  對低俗有害信息,必須予以嚴正譴責,追究其法律責任,才能遏制不良影響蔓延擴散。

  最新數據顯示,國內某短視頻平臺日活躍用戶已經突破2.5億。看似繁榮的市場的背後,缺乏準入門檻、內容低俗化、自我審查機制難以有效規避風險等多重隱患日漸凸顯。治理短視頻亂象,平臺責無旁貸,監管部門重任在肩。平臺必須破除“流量至上”思維,在內容和審查上嚴格把關,加強優質內容生産和正能量傳播;監管部門應加大對低俗有害信息的監管,出臺更加深入、精細的監管措施,落實監督責任,營造更加清朗的網絡空間。(央視網評論員 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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