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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中,時常出現一個名詞——“國家司法救助”。從2019年法院工作報告公佈的數據看,各級人民法院應該是做了大量工作的。帶著對司法與民生交叉領域話題的特別興趣,筆者系統了解了一下近年來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有關情況,結果讓筆者非常敬佩和感動。因為,在推進這項改革和具體工作的過程中,各級法院充分體現了不忘初心的為民情懷以及銳意進取、擔當實幹的工作態度,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同時,充分彰顯了司法的民生關懷。
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和體系,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之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四中全會要求健全司法救助體系。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提出,要以人民為中心,在弱有所扶上不斷取得新進展,保證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中央政法委作為該項改革任務的&&單位,曾于2014年初聯合財政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出臺《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中政委〔2014〕3號),將改革目標確定為“實現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規範化”,並在此基礎上規定了國家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則、對象、範圍、方式、標準、程序、資金保障、審批權運行等內容,但部分內容比較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作為該項改革的主要參與單位,高度重視、精心部署,院黨組多次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以期將中央精神落到實處,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其中,2014年2月的會議,將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改革的目標進一步明確為“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根據既定改革目標和工作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將“推動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納入《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並積極部署。首先,從實體到程序全面細化相關規範,陸續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涉訴信訪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以及《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辦理程序規定(試行)》《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文書樣式(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等司法文件。其次,高度重視經驗交流推廣。鋻於地方法院積極進取,創造了“六個統一”(即統一案件受理、統一救助範圍、統一救助程序、統一救助標準、統一經費保障、統一資金髮放)、“聯動救助”、“精準救助”等大量行之有效、可資複製的經驗,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在天津、福州、西安等地召開全國性會議,交流推廣上述地方經驗,加強工作部署。再次,大力加強機構隊伍建設,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地方各級法院亦普遍設立了院長或主管院領導為主任委員的司法救助委員會,為實現改革目標、全面推動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障。另外,積極部署開發四級法院聯網、可與相關中央單位共享信息的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專項信息平臺。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還首次發佈了5個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分別涉及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民事司法救助、執行司法救助和行政訴訟司法救助,在案件類型、救助對象、標準掌握、工作作風、辦案效果等方面都很典型,既充分體現了國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難”的功能屬性和“加強生存權保障”的價值取向,又為同類案件的辦理提供了很好的示範樣本。看完這5個典型案例,筆者在對案例人物深感同情的同時,不禁為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喝彩點讚。
筆者還關注到,在完善制度、細化規範的同時,人民法院也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績。2015年,全國各級法院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4.1萬件,發放司法救助金8.5億元;2016年,辦案4.2萬件,發放司法救助金9.3億元;2017年,辦案3.73萬件,救助涉案困難群眾4.85萬人,發放司法救助金8.92億元;2018年,辦案4.62萬件,救助涉案困難群眾5.75萬人,發放司法救助金10.75億元。
總之,從前述主要工作進展和業績數據中我們可以看到,經過連續幾年的努力,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改革成效已經逐步顯現;從相關報道來看,涉案困難群眾獲得感顯著提升,社會評價正面積極。筆者希望,人民法院能把國家司法救助這項黨中央確定的利國利民的好政策執行好,並結合自身特點不斷加以完善,為推動國家司法救助立法作出更大貢獻。(作者: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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