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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收養 怎能全靠愛心?

    河南蘭考一場火災奪去了7名孤殘兒童的生命,同時,也把“愛心媽媽”袁厲害式的收養困局推到了公眾面前。孤兒救助體系有哪些漏洞被大火“燒”出?誰來監管地位尷尬的民間收養?儘管蘭考縣已啟動問責機制,但爭議仍未結束。1月9日下午,民政部正式回應蘭考事件表示,蘭考火災暴露了孤兒救助體系存在漏洞。未來,將在縣級建設更多兒童福利院,同時積極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鼓勵公民收養,並把民間收養納入監管。[詳細]

眾説紛紜

官員

    最好辦理收養手續

    我們對社會人士的愛心是給予肯定的,不過收養孤兒最好是通過合法的手續辦,這樣也好確定法律關係。

    社會收養存在監管難題

    迄今為止,我國尚未在孤兒收養方面向社會敞開大門。主要是擔心無法監管,還有就是責任。比如販賣兒童,販賣人體器官等。

學者
專家

    由於一些殘疾兒童的父母無法將孩子送到福利院,導致大量孤殘兒童流落社會,由於領養孤兒也執行嚴格的戶籍登記制度,許多拿不出父母死亡證明的孩子無法得到領養。許多孤兒被抱走,或者被送到好心人那裏撫養,但是要在法律上確認這種收養關係,難上加難。

調查稱全國65萬孤兒 55萬是“黑戶”

    縣(市)沒有專門的兒童福利機構與沒有學校和醫院有何差別?這些非營利性的社會福利機構是政府必須投資興辦的,床位應與當地人口匹配。否則當地對弱勢群體的救助就是一句空話。聯想現在大規模的城鎮化建設,莫要只有牌子和房子,與之配套的文化、教育、福利設施和機構要跟上才行。

網友
網友

    棄嬰的父母該負最大的責任

     為什麼會有那麼多棄嬰?那麼多孤兒?不管法律如何健全,對孩子來説,什麼都比不了父母對他的愛。如果對棄嬰行為本身放任不管,只譴責兒童福利制度,是治標不治本的。

    健全兒童收養機制

    社會慈善機構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政府也沒有放開民間開辦這類慈善機構,如果有合理、健全的慈善機構,他們的公信力能夠保證善意合法的收養。要想保障孤兒的福利,關鍵要進一步健全機制,使兒童收養能夠在正常合法的秩序下進行。

教授

深度看點

私自收養,取締如何?

    倘若強制取締了“不合格”之收養人的收養權利,而對孤兒的財政資助以及福利機構建設跟進不到位,結果只能讓更多的孤兒處於無庇護的境地。拯救孤兒,收編愛心其實與廓清秩序一樣重要。讓孤兒擁有溫情可依的路徑是什麼?是細化對孤兒的個體救濟,以及建設起足夠的孤兒福利機構,並以穩定財力投入保證其正常持久地運轉。但必須承認的是,這些舉措暫時還無法在短期內完成。它是我們不得不接受的困頓現實,也要求公共管理者必須更多地尊重與依賴於民間的慈善力量。從這個角度説,重建民間收養領域的秩序固然可行,但比它更重要的是,“收編”與資助民間的孤兒收養人。以公共服務的提供讓收養行為更規範,以公益救助力度的加大讓收養者更有力量。關於這些,公共管理者需要意識到,一樣需要切實地去兌現。

——王聃 媒體評論員

如何破除棄嬰倫理怪圈?

    國家早在2010年1月就開始實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但社會收養孤兒制度和兒童福利立法的滯後,特別是對棄嬰和孤兒要以父母死亡證明和戶籍來認定,讓很多必須救助的對象得不到妥善的安置和救助。當務之急是儘快建立科學的棄嬰、孤兒認定標準和完善的收養保障制度,立法確認兒童應該享受到的福利,理清大量現存于社會的民間孤兒撫養人士和撫養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建立健全民間收養監管體系,對民間收養的孤兒加以更多的關注和資金支持。我們也必須認識到遺棄嬰兒這一有違倫理的行為背後所涉及的貧窮、疾病、文化等社會因素,需要我們不斷發展經濟、切實改善民生、提升文化素質來加以解決,更需要人們尊重生命,用真善美的力量去愛和包容,我們改變不了遺棄行為,但可以改變遺棄的結果。

——周清強 媒體評論員

救助60多萬孤兒要靠什麼?

    完善孤兒救助體系已刻不容緩,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加大財政投入。只有足夠的投入政府部門才能夠做到“兜底保障”,這是最基本的前提。修繕相關法規,完善鼓勵機制,同樣重要。要讓不具備條件的個人或家庭收養孤兒蘊藏著許多風險,但標準的制定需要優化,不能只盯著經濟能力,應優化時下的收養條件,鼓勵更多有能力有愛心的人士或家庭收養孤兒,給他們一個溫暖的家。政府部門充分發揮兜底的作用,給孤兒提供康復醫療、福利保障等,滿足他們的基本生活的同時,還應發揮社會的作用,讓更多的慈善組織或公益機構參與進來,充分借助社會的力量來救助孤兒。值得一提的是,很有必要探索家庭收養的模式,讓更多的愛心家庭參與進來,孤兒們不僅需要生活保障,還需要情感呵護。

——侯金亮 媒體評論員

專家解讀

雷明光(法律專家)

民間收養:放寬條件,簡化手續

    除了財政津貼,放寬條件、簡化手續是對民間愛心最好的鼓勵。有關部門應負起定期巡查之責,讓福利院、社區力量都參與進來。金錢的補助是一方面,對公民收養的最好鼓勵是反思我們的收養程序和條件,放寬條件、簡化手續。為保障兒童能有一個好的成長環境,要求這個家庭有較好的居住生活條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以確保養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撫養和管教養子女的職責。目前公立兒童福利院大多人滿為患,而社會上很多好心人想收養棄嬰卻收養不到。解決這對矛盾的最好手段是“開放”。民政部門也不妨做一下宣傳,告訴公眾有多少孩子等待收養,都是什麼樣的孩子,給愛心一個釋放的渠道。

吳成臣(媒體評論員)

確立兒童福利的概念

    我國對於兒童福利的規劃和制度設置幾乎是一片空白,而英國、瑞典、挪威等國家以及我國台灣、香港地區早在上世紀就出臺了兒童福利專門法案,並成立了兒童福利局等專門機構。因此,面對國內對孤兒的認定門檻較高、地方兒童福利機構及專業人才欠缺、兒童福利保障體系欠缺等諸多問題,相關職能部門首先應該確立兒童福利的概念,在現有法律規定和職權範圍內採取相應的行政行為為孤殘兒童提供現有的法律保障和救助。只有厘清了基本的概念,相關職能部門才能從法治的角度將兒童福利納入社會救助的大範疇進行規範,才能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得到有效的執行,而不是僅停留在制度的頂層設計中。

王振耀(北師大公益研究院院長)

建議出臺《兒童福利法》

    由於一些殘疾兒童的父母無法將孩子送到福利院,導致大量孤殘兒童流落社會,由於領養孤兒也執行嚴格的戶籍登記制度,許多拿不出父母死亡證明的孩子無法得到領養。許多孤兒被抱走,或者被送到好心人那裏撫養,但是要在法律上確認這種收養關係,難上加難。在已經撫養近百名孤兒的河南“愛心媽媽”家中發生慘劇後,我國現有的孤兒救助體系,現在面臨無法解釋大量現存于社會的民間孤兒撫養人士和撫養機構,更沒法解決民間孤兒撫養面臨的尷尬。為遏制近年來頻發的孤殘、流浪兒童受傷害等事故,應加快出臺《兒童福利法》,將袁厲害這類民間收養行為納入社會救助的大範疇進行規範。

調查話題:“黑戶孤兒”的幸福該如何保障? 調查人數: 24536

您認為造成孤兒數量龐大的主要原因是?

  • 新生兒缺陷遭遺棄
  • 非婚生嬰兒遭遺棄
  • 父母不幸死亡
  • 其他

在您看來,孤兒在哪會生活得更好?

  • 福利院裏
  • 收養家庭中
  • 其他

如何保障“黑戶孤兒”的權利?(可多選)

  • 地方政府積極建設福利院,提高福利機構收養能力
  • 鼓勵民間收養,放寬收養條件,簡化辦理收養手續
  • 從法律、政策、道德層面入手,減少遺棄行為發生
  • 鼓勵婚前體檢,降低缺陷兒出生率,給予殘障救濟
  • 完善兒童福利相關立法,為孤兒權益提供法律依據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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