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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承認公民收養條件過高 將修改相關法律

發佈時間:2013年01月10日 05: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現場圖

  蘭考火災現場圖。2013年1月4日,河南省蘭考縣一傢俬人收養場所發生火災,造成1名成人和6名幼童死亡,1人受傷。據悉,收養人袁厲害以20多年間收養了上百棄嬰聞名。

  1月4日,河南蘭考一場火災奪去了7名孤殘兒童的生命,同時,也把“愛心媽媽”袁厲害式的收養困局推到了公眾面前。孤兒救助體系有哪些漏洞被大火“燒”出?誰來監管地位尷尬的民間收養?儘管蘭考縣已啟動問責機制,但爭議仍未結束。

  9日下午,民政部正式回應蘭考事件表示,蘭考火災暴露了孤兒救助體系存在漏洞。未來,將在縣級建設更多兒童福利院,同時積極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鼓勵公民收養,並把民間收養納入監管。

  “除了財政津貼,放寬條件、簡化手續是對民間愛心最好的鼓勵。”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收養法專家雷明光分析稱,“有關部門應負起定期巡查之責,讓福利院、社區力量都參與進來。”

  全國有61.5萬名孤兒,民政部門僅收養10.9萬名

  據報道,袁厲害20年共收養百餘名棄嬰,但在這位擺攤婦女所在的蘭考縣,25年來沒有一家專門的兒童福利院。民政部相關負責人也證實,目前多數縣(市、區)沒有專門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

  據民政部披露,我國現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即“孤兒”)共約61.5萬名。收養主體有政府、個人、社會組織三類,其中由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有10.9萬名,由親屬養育、其他監護人撫養和一些個人、民間機構撫養的孤兒有50多萬名。

  該負責人表示,我國現有的省一級獨立兒童福利機構9家,地一級獨立兒童福利機構333家,縣一級獨立兒童福利機構64家,800多家社會福利機構設立了兒童部。但民政部門福利機構主要負責查找不到監護人、監護人無力撫養和未被收養的孤兒、棄嬰,發揮著“兜底”保障作用。

  “從資金到容量,恐怕現有的兒童福利院不能滿足社會需求,這是政府工作的一個短板。”雷明光説。不少專家認為,蘭考火災直接暴露出在增加基層社區、村鎮兒童福利專款投入的迫切性。

  民政部今天回應表示,“十二五”期間將繼續實施“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劃”,開展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建設。

  收養條件過高

  袁厲害收養棄嬰屬於未辦理正式手續的“灰色收養”。但按正規程序,她連收養資格都沒有。這對矛盾刺痛著公眾的神經。

  民政部負責人今天在總結蘭考火災教訓時承認,我國兒童救助保護體系還不盡完善:有些法規需要修訂,如公民收養條件過高;相關法規宣傳普及不夠;孤兒、棄嬰的發現、報案、移送的網絡體系不夠健全等。民政部提出,下一步將積極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鼓勵公民收養。

  同時,民政部門也在給袁厲害式的民辦救助機構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引導慈善資源和社會捐贈,幫助其解決困難,提高養育條件。

  在雷明光看來:“金錢的補助是一方面,對公民收養的最好鼓勵是反思我們的收養程序和條件,放寬條件、簡化手續。”

  我國《收養法》規定,正規的收養途徑是向福利院提出申請,收養人至少應該年滿30周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的能力,並且不存在傳染病或精神智力障礙。“為保障兒童能有一個好的成長環境,要求這個家庭有較好的居住生活條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以確保養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撫養和管教養子女的職責。”

  儘管該收養程序初衷良好,但卻因“過於繁瑣”、“一般人折騰不起”而擋住了一些愛心人士的腳步。“目前公立兒童福利院大多人滿為患,而社會上很多好心人想收養棄嬰卻收養不到。解決這對矛盾的最好手段是‘開放’。”雷明光説,“民政部門也不妨做一下宣傳,告訴公眾有多少孩子等待收養,都是什麼樣的孩子,給愛心一個釋放的渠道。”

  政府或可購買救助服務

  火災悲劇後,一個不斷被人提及的細節是,曾有當地民政官員試圖給袁厲害收養的孤兒另尋他處,但孩子們不願離開“媽媽”。

  民政部也在回應中提到,國內外孤兒養育經驗表明,福利機構養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來各地福利機構探索家庭寄養方式,有利於孤兒回歸家庭、健康成長。

  政府可否向這類長期大規模收養棄嬰或孤兒的個人或民間機構,“購買”收養服務呢?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類個人和機構應與民政部門合辦,由民政部門履行監護責任,通過委託的方式由個人或民間機構撫養。“既符合法律規定,又能滿足個人和民間機構的願望和要求,也符合政府與民間合作、政府購買服務和社會福利社會化的發展趨勢。”

  但什麼樣的“媽媽”可以上崗,如何排查安全隱患,如果兒童遭受了虐待怎麼辦,“這都需要政府一面放寬準入,一面加強監管,福利院和社區力量都應該參與進來。”雷明光説。

  民政部透露,近期各地民政部門正在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情況進行全國性大排查,對不具備養育條件和安全無保障的,要抓緊將孤兒接收並集中安置到兒童福利機構;對已經具備養育條件,本人又堅持養育孤兒的,民政部門要與其簽訂合辦協議,明確責權,納入民政部門監管。

  “民政部門‘定期上門看望’以監督對方的‘收養義務履行情況’很重要,安徽江蘇已有了一些試點。”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俊萍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此外,由社區對收養人及其收養條件進行考察、評估等國外做法也值得借鑒。“國外還有‘試收養期’一説,即把被收養的孩子送到收養家庭中一段時間,看合不合適,確定合適了,才確立收養關係。”

  北京師範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在接受中國青年報採訪時呼籲,為遏制近年來頻發的孤殘、流浪兒童受傷害等事故,應加快出臺《兒童福利法》,將袁厲害這類民間收養行為納入社會救助的大範疇進行規範。民政部今天也在回應中表示,將推動出臺《兒童社會福利條例》,健全兒童福利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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