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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蘭考承認對孤兒死亡負不可推卸責任

發佈時間:2013年01月06日 07: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蘭考縣民辦棄嬰收養所火災現場。中新社發

  “愛心媽媽”袁厲害(中)在火災現場向勘查人員説明情況。中新社發

  蘭考民辦收養所火災事件折射出“違法”的愛心與缺失的救助之間的矛盾

  河南蘭考縣一民辦收養所4日發生火災,事故造成7名棄嬰死亡。失火戶主袁厲害因為長期收養棄嬰和孤兒,有“愛心媽媽”之稱。但民政部門對此表示,相關收養行為並未辦理合法手續。意外的大火仿佛一面鏡子,在袁厲害“違法”的愛心背後,照出的是政府救助工作的缺失和不足。

  袁厲害20多年收養近百棄嬰

  記者在現場看到,火災地點位於蘭考縣人民醫院附近一處兩層居民樓裏,雖然是單門獨院,但和兩邊的居民樓緊緊連在一起。在過火最為嚴重的一樓房間裏,目之所及,一片焦黑,門窗被燒得只剩下輪廓,除了一台殘破的電扇和一輛自行車,地上幾乎沒有能夠辨認出來的物件。

  據蘭考縣民政局黨組副書記李美姣介紹,經過初步了解,除了火災致死的7名被收養者外,剩下還有10名孩童需要救助。經過多方聯絡,其中2名年齡較小的已移送至開封市福利院;另外8名尚在上學的孩子則交由蘭考縣救助站妥善安置。

  李美姣表示,因為沒有長期撫養照顧棄嬰的條件,蘭考縣救助站平時主要負責流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加之縣裏也沒有兒童福利機構,此前遇到棄嬰時,通常會在救助站短暫過渡後移送給開封市兒童福利院。因此目前對於上述幾名上學孩童的安置也是臨時應急,其最終歸宿還需研究後拿出解決方案。

  另據了解,火災中受傷兒童經搶救後生命體徵平穩,已轉至開封市第二人民醫院進行治療。

  民政局:未發現靠收養棄嬰牟利證據

  針對外界流傳的袁厲害利用收養棄嬰牟利的説法,李美姣告訴記者,早在幾年前,民政部門就注意到這種説法,並對此進行了調查。“但目前為止,並沒有掌握這方面的證據。” 李美姣説,“初步推斷,有的家庭從這裡收養子女,借機給點類似奶粉錢的補償,這樣的情況可能存在。”

  蘭考縣民政局提供的材料顯示,袁厲害為城關鎮北街村民,原名袁鳳英,自1987年開始收養棄嬰和孤兒以來,至今累計收養的孩童近百個,其中年紀大的甚至已結婚成家。

  據了解,長期以來,袁厲害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在縣人民醫院附近擺攤做小買賣,有時幫人推銷建材掙點提成,此外還有社會愛心人士的捐贈。

  鄰居:若沒人管棄嬰命都沒了

  蘭考縣民政局有關人員證實,因為在縣人民醫院門口擺地攤,袁厲害最初是幫助醫院處理死嬰,隨後開始收養醫院裏遺棄的殘障嬰兒。“後來,社會上一些群眾甚至鄉鎮派出所發現的棄嬰,也主動送來。袁厲害由此開始了自己的棄嬰收養歷程。”

  袁厲害的兒子杜鵬告訴記者,母親收養孩子的時間“20年只多不少”。近些年有人主動送孩子過來,也有趁夜裏把孩子丟到門口就走的,不少都是有生理缺陷或殘疾,“多的時候,光喂奶的孩子就有六七個,有時家裏人也去幫忙,給孩子們燒水做飯。”

  對於袁厲害的收養行為,記者在現場隨機採訪的多位鄰居均表示肯定。一位村民説:“這是善舉,是給社會獻愛心,很多孩子都有缺陷,如果遺棄不管,可能命都沒了。”

  蘭考縣政府:曾默許其收養行為

  5日下午,河南蘭考縣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民辦收養所火災事故公開回應。該縣有關負責人現場表態稱,悲劇事件的發生,和一些部門對民間收養棄嬰行為監管不力有直接關係,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蘭考縣副縣長吳長勝表示,袁厲害擁有子女,經濟條件不足且沒有在民政部門辦理棄嬰收養手續,比照國家收養法的有關規定,其並不具有收養棄嬰的資格。

  吳長勝説,考慮到袁厲害的做法是一種珍惜生命、社會擔當的愛心之舉,政府部門對其收養行為採取了默許的態度。

  吳長勝介紹,鋻於袁厲害的實際經濟能力以及孩子的生存需要,此前蘭考縣民政部門先後為其家庭的20人辦理了低保,公安部門也給一些孩子辦理了戶籍手續,這些舉措是不符合規定的。

  “造成目前這種局面,與有關部門監管不力、有意放鬆監管有直接關係,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正是我們工作的漏洞。”吳長勝説。

  蘭考縣民政局局長楊佩民則認為,袁厲害的行為“合情合理不合法”。據他介紹,按照收養法等有關政策法律,袁厲害收養棄嬰的行為並不符合程序,多年來民政部門也從未給其出具過收養手續和證明。

  每季度獲發5520元低保

  既然收養行為不合法,為何袁厲害能堅持收養棄嬰和孤兒長達20多年?此間當地政府和民政部門有何作為?

  面對普遍的公眾質疑,楊佩民表示,2007年以來,蘭考縣、開封市民政部門及福利院領導多次與袁厲害溝通,要求其交出收養兒童,由政府統一收養。2011年9月,開封市福利院從袁厲害家接走5名棄嬰。同時,袁厲害也最終同意不再收養新的棄嬰,一旦發現將及時移交民政部門。

  當地民政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1年以來,蘭考縣移交至開封市兒童福利院的棄嬰達到32名,其中就包括袁厲害新發現後轉交的一部分孩子。

  李美姣告訴記者,一方面袁厲害不具備收養資格,另一方面其家庭條件也不利於孩子成長,之所以沒有進行強制移交,是考慮到孩子們長期和袁厲害生活在一起,産生了感情,擔心造成心理傷害。

  記者在調查中也注意到,針對袁厲害的收養行為,蘭考縣公安部門先後給20名孩子辦理了戶口;民政部門也給20名孩子辦理了農村低保,目前每季度發放低保金共5520元。此外,每逢節日還有些臨時救助。

  一方面認定收養行為不合法,另一方面又給其進行救助。表面上“搖擺不定”的政府救助,暴露出的是當地救助活動的制度“短板”以及兒童福利機構的缺失。

  蘭考縣民政局提供的一份材料直言,造成袁厲害違法收養不能控制的更深層次原因是,全縣至今沒有一所兒童福利機構,縣民政部門安置棄嬰的方式只有送到開封市兒童福利院,而早年開封市兒童福利院養育條件有限,不能做到送一個接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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