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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類風濕性關節炎、各類性病、艾滋病等不能當教師。1月6日,廣東省教育廳發佈的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徵求意見稿)引發熱議。與現行標準相比,徵求意見稿刪除了高血壓以及對殘疾人的一些限制。此前,患艾滋病不能當老師曾引起爭議。從2010年8月至今,我國共發生了4起正式進入法律訴訟程序的艾滋就業歧視案。這4起案件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4位原告均在尋求教師職業的過程中,通過筆試和面試之後,因為體檢HIV呈陽性而被當地相關政府部門拒絕錄用。[詳細]
世界衛生組織告訴我們,艾滋病只通過母嬰、血液和性三種途徑傳播。你見過教師需要通過生孩子、換血液或性的方式傳授知識嗎?沒有。我上課主要是説話加粉筆。所以我認為這個理由不成立。
如果我的孩子去,心理面多少有一點擔心。因為他畢竟是跟孩子親密接觸,孩子在注意衛生這肯定要差很多,比成人肯定衛生習慣要差很多。
性病和艾滋病根本不會通過正常的教學活動傳播,此舉只會助推社會歧視性病和艾滋病患者的不正之風,使這些弱勢群體更加邊緣化。呼籲國家儘快出臺反歧視弱勢群體的法律法規。請不要再在這些生活艱難的人的傷口上撒鹽!
既然感染了艾滋病,就不該當教師?
人民教師和普通就業崗位有所區別,如果從有違師德的角度拒絕錄用艾滋病患者,是不當的;而如果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看,感染HIV的教師存在將疾病感染學生的可能性,且艾滋病的可治愈率低,此舉並無不妥,體現了對保護學生身體健康的考慮。
不歧視艾滋病患者,是指我們日常生活裏遇到這類病人時不要對他們有歧視行為,但有些工作確實不適合他們。你能放心的讓自己的孩子家人與他們長年的呆在一起學習生活嗎?
現在我的身上集中體現了艾滋病人的一個困境,就是在艾滋病得到很好的醫學控制,可以長久生存之後,艾滋病人那種希望獲得社會尊重、平等的渴望在上升,但依然阻礙重重。這涉及到在平等和不受侮辱的社會環境中,感染者的自我實現。
經過這麼多年對艾滋病基礎知識的宣傳,越來越多的人知道在現實生活中,簡單的接觸並不會感染艾滋病,但他們還是不願意正視艾滋病人,更不願意接觸艾滋病人,天然地漠視艾滋病人的正當權益。要想消除歧視,必須對現行防艾抗艾的宣傳策略進行調整,糾正把艾滋病與性道德過度關聯的方式,消除艾滋病的種種隱喻,使艾滋病去除反道德的標簽,使全民重新樹立對艾滋病的正確認知。能夠還一些公正給艾滋病患者,讓這些命運多舛的人們能夠享有一個國家公民理應享有的權利和福利,讓艾滋病人也能夠體面而尊嚴地生活。其實,疾病就是疾病,疾病不是道德病。
要維護艾滋病患者理應享有的合法權益,需要全社會通力合作,消除對艾滋病患者病因和病情的妖魔化,進一步讓公眾對艾滋病“脫敏”。另一方面,全社會需要高度重視艾滋病的擴散路徑,加大對艾滋病的防擴散力度,提高防治能力。同時,艾滋病患者也應該換位思考,考慮社會其他成員的感受,努力以自身的言行取得其他社會成員的理解和信任,盡可能地消除其他人的“恐艾症”。在就業選擇方面,則應儘量選擇那些社會接觸面不廣、不會給其他人的健康安全帶來可能危害的職業。互諒互信,多方面努力,通力合作,這樣,艾滋感染者的合法權益才能夠得到切實保障。
對於艾滋病感染者的就業保障,2006年頒布的《艾滋病防治條例》明確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2007年出臺的《就業促進法》也明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然而,在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卻有“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的規定。如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體檢標準在艾滋病方面也能進一步完善起來,成為“就業模範”,勢必將使政府消除艾滋就業歧視的努力大大地前進一步。
艾滋病不會通過正常的教學活動傳播,法律沒有規定感染艾滋病就不能當教師,他們的就業權益應該得到同等保障。 [詳細]
教師行業具有特殊性,教師崗位拒絕艾滋病患者是出於工作性質的需要,也是對學生健康負責的表現,無關歧視。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