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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匿名環境下如何確認和保護合法權利皆為夢言。網絡立法實現了“以實名保護合法權利,以匿名構建自由交流之環境”。
對個人網絡信息的保護非常必要。尤其是我們學生在網絡使用者中佔很大的比重,但是一般來説社會經驗和經歷都不夠豐富,存在個人網絡信息保護意識淡薄的情形,加強網絡信息保護有利於幫助大家形成網絡信息保護意識,制止和打擊借助網絡信息進行的詐騙。
我國立法保障網絡信息安全,引發各方熱議
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使得網民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水平上了一個新臺階。部分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還缺乏安全意識,亟待在技術和管理上有所提高,未來還應出臺針對這一決定的具體實施細則和相應的監管措施,進一步提升可操作性。
制定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是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重要舉措,非常及時必要。這一舉措,回應了社會需求,順應了網民意願。
決定為維護網絡安全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據,有關主管部門首先要加強監管,對網絡運營商和服務商也要加強管理。
以往有些人罔顧法律和道德約束,把網絡當作可以自由縱橫的“叢林世界”,隨意散佈有害信息,不僅損害了網絡公信力,也破壞了網絡自身的發展。世界上有近百個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符合本國人民需要的網絡信息保護法律。我國加強網絡信息保護,對網絡的“自由”進行法律規範,將有效克服以往“自由叢林”的弊端,不僅網絡世界會更加健康有序,同時公民的“自由”也將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提升網絡安全系數,真正有效維護個人信息安全,這絕不能僅僅依靠運營商單方面的道德規約就可以實現,網絡立法不可或缺,尤其是一些專家所指出的“上位法”不能缺位。同時,還應進一步細化、量化各類有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處罰方式,要更明確對口負責的行政部門主體,進一步從法律上規定公民維護網絡信息安全的途徑,並提供相應的制度救濟,確實形成公民個人網絡信息安全維護體系。
此次互聯網管理從法律層面專門的立法,表明我國互聯網治理開始從政策、文件主導的行政管理走向依法管理,這是可喜的進步,體現了治理思路的重大轉變,也體現了“以人為本”治國方針。網絡立法後如何落實執行,如何正確管理互聯網,必將規範我國互聯網良性、可持續發展帶來重要影響。網絡信息保護立法後的執行落實,如何進一步體現“以人為本”的宗旨,需要互聯網管理者的探索實踐。
在網上購物規模迅猛增長的背景下,堵住網上交易的安全管理漏洞已成為公眾最為關注和憂慮的問題。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需要更多有責任的互聯網企業、社會機構、網民參與其中。在提倡網絡責任的同時,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應該緊隨其後。有針對性地制定法律法規,可以為互聯網的依法管理提供有力的“武器”,道德與法制的雙管齊下,成為網絡釣魚、欺詐犯罪的終結者。
對於立法本身的不確定性的擔憂所致。是有效規範還是全面管控,是適度從嚴還是量化寬鬆,都可能對個人的權利形成較大的影響,也會使網絡的功能得到限制。在沒有相應標準的情況下,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場上看問題難免産生分歧。而人大決定出臺之後,意味著無論贊成也好,反對也罷,都必須以此為基本的行為依據。因為具有法定效力的決定,就是最基本的社會共識依據。
作為網絡規模世界第一的國家,我們有責任在借鑒他國做法的基礎上,總結中國經驗,在解決個人信息保護這個世界性難題上邁出步伐。同時,中國在互聯網的發展和管理上也有不少成功經驗值得總結。加強個人信息立法保護,解決中國的問題,需要“他山之石”,又需要基於以往的經驗,樹立文化自信,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我們應該勇於在互聯網立法實踐上作出這樣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