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視頻|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黃色信號燈的作用是凈空交叉路口,使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在黃燈期間快速通過。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通行。因此,闖黃燈同樣屬於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按照新實施的123號令,這種行為將被依法罰扣6分。新規實施首日,網上引起了很大爭議。一部分網友表示,如果闖黃燈也罰分,那麼黃燈就失去其意義了,乾脆直接採用紅、綠兩色信號燈;也有網友支持“闖黃燈也罰”的説法。 [詳細]
新交規實行第一天上路,試驗幾十次黃燈問題,很難掌控。要麼燈前50米左右就把車速降至極低——這必將給本就擁堵不堪的交通造成更大災難;要麼隨時準備燈前急剎——這必將造成更多追尾事故。
“我到路口放慢速度,綠燈變黃我急剎,後車會追尾呀”,令我想起“我不插隊,別人會插隊呀”、“我不搶座,別人會搶座呀”。把別人想的壞點,自己就有了藉口。大家到路口都慢下來怎麼會追尾?由交規強制培養大家的耐心和禮節何嘗不可?
新交規實施的首天,我膽戰心驚地開車行駛在大街上,驚奇發現平時隨處可見的變道、搶道、黃燈衝刺的車輛突然沒有了,連喇叭聲都少有耳聞,距離紅綠燈的車輛都亮起了剎車燈,看來新交規的出臺對道路交通秩序起到了根本性變化的作用!
新交規對闖黃燈的嚴厲處罰引起極大爭議
大家都糾結在了罰上,卻沒真正想想到底如何過路口: 應輕踩剎車減速,尾燈亮提示後車別跟太緊, 看路口盲區有沒行人 ,然後謹慎通過。黃燈是禁止通行的。但好多司機是見黃燈趕緊闖,像佔了便宜似的,由此帶來安全隱患。制定嚴厲交規沒辦法,是中國式司機逼出來的。
有多少路口綠燈不閃就變黃燈您知道麼?我30多公里的時速過路口不算快吧?到十米左右突然綠變黃,剎車反應慢點兒就成新交規犧牲品了;反應快點兒,我的車也成後面那車親吻對象了。我該換個悍馬開麼?
新交規闖黃燈罰6分,各地追尾頻發!個人認為路口信號燈必須有倒計時讀秒器,讓司機提前有所準備,否則就等於取消黃燈,綠城之後直接變紅燈,無法掌握!
如何區分主觀故意與客觀存在?新交規並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對於客觀誤闖的車輛進行處罰會不會被指責成亂罰款?統一記做違規扣分是否科學?還是繼續“紙上談規”,執行不下去?改善闖黃燈問題,解決主觀與客觀闖燈的區別,要麼在所有十字路口都安裝讀秒器,給予司機有效的時間提示,避免車輛誤闖。要麼在停車線之前幾十米處,再劃一條緩衝線,黃燈亮起時,越過緩衝線的車輛可通過路口,未越過緩衝線的車輛也有剎車制動的時間使車輛在停車線以前停止。這樣,誰是主觀故意違法,誰是客觀存在的誤闖,便一目了解,交管部分處罰時也有理可依。
黃燈的意義主要在於警示功能,紅燈是禁止,綠燈是通行,所以説本身在這種通行和禁止之間需要具有一個緩衝地帶,從每個個人來説,實際上在這種緩衝之間需要一個時間來識別這個事情,所以我們看到在綠燈變紅燈之間總要有幾秒鐘過渡的時間,提醒機動車的駕駛員是過去還是必須要停下來。從歷史上來看這個地方都是一個模糊的執法地帶,我們為什麼要設置這樣的東西,它是一種提示的功能。但是如果把黃燈變成剛性必須要禁止的行為,就有可能導致更大的麻煩,在這條規則上確實要進一步的斟酌,尤其是要聽取廣大廣大司機的意見。
在有些城市的道路上,人們經常會看到一些無視交通法規、違規行駛的“特權車”。明明不能左轉它轉了,紅燈不能闖它闖了,速度不能快它快了,“特權車”成為交通運行中的“另類”,讓群眾側目。古語説得好,徒法不能以自行。一部法規只有不打折扣地公平施行,才能令人信服。因此,新交規之“嚴”,不能僅僅體現在法規條文上,更要體現在執法對象的一視同仁上。無論是普通私家車,還是有一定背景的“特權車”,只要違反交通法規,都應一律依法懲處。只有這樣,新交規才更加具有威懾力、公信力,才能貼地而行。
司機闖黃燈現象大量存在,對交通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應該嚴厲處罰。 [詳細]
黃燈的作用是警示和緩衝,對闖黃燈處罰沒考慮實際,黃燈也將失去作用。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