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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一項對2793人進行的調查顯示,雖然《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高溫條件下工作的勞動者應享有用人單位提供的高溫津貼,但 72.6%的受訪者認為有關高溫津貼的規定落實得不理想,82.4%的受訪者表示今年還沒有收到高溫津貼。高溫補貼難落實,到底是政策不到位,還是用人單位不想落實? [詳細]
出來工作從來沒拿過,制度是有,但是一點監管都沒有,要勞動者去投訴舉報可能有人才重視。有誰會為了每月150元去告老闆,害自己沒了份工作呢?哪個是芝麻和西瓜,我想大家是很清楚的。
我想最應該去關心的是在烈日下的農民工,他們才是最需要這些補貼的人,但往往他們拿不到他們應有的報酬,有誰能解決這個問題?
當勞動者的弱勢地位面對單位的強勢地位而不敢舉報時,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主動出擊,對有關單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落實,並不定期對高溫場所進行抽查,對不執行補貼規定的單位,除了責令整改外,還要進行嚴懲,加大違法成本,不要讓勞動者的高溫補貼權益被架空。
高溫補貼,只落實了前兩個字?
當媒體還在普及高溫工作下造成的損傷屬於工傷的時候,這個時候我們其實應該呼喚相關部門對高溫勞動提供更詳細的法規保護,一個小小的高溫補貼,落實起來總是走樣,還是跟社會對勞動者的人文關懷不足有關係。
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盯上“高溫補貼”的落實,其實這也是社會進步的體現。質疑的人多了,較真的人多了,不公開才會變得透明,不公正才能得到糾偏,不公平的鴻溝才可能被逐漸填平。
高溫津貼除了發放不到位,還存在分配不均的情況。 一些戶外工作人員在烈日下揮汗如雨卻一分錢補助沒拿,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不少企事業單位白領雖然在空調房工作,卻能享受每月幾百元的“高溫補貼”。
一個小小高溫補貼落實起來總是走樣,原因是多方面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相關條款過於含糊,政府管理部門職責不清,以至於可操作性差。對於全國而言,一部統一的法律很難顧及到高溫津貼的方方面面,比如南北方氣候差異的問題。但對於建築、煉鋼及一些特殊崗位職工的權益,我們應該有剛性的法律條文予以保護。
勞動者在高溫條件下工作卻領不到高溫津貼,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卻未見奮起維權,這不僅會造成勞動者的“經濟貧困”(勞動報酬受損),更有可能加劇他們的“權利貧困”。不少人權利意識淡薄,維權能力低下。在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或者缺乏明確的感知和嚴重的被侵害感,有意無意選擇沉默;或者雖有維權衝動,但因缺乏足夠的自信和能力,而終難有所作為;或者採取了實際的維權行動,但很快就碰撞得頭破血流。久而久之,者愈發陷入深重的“權利貧困”之中。
與其給職工發放高溫補助,不如給一線工人,特別是在炎炎烈日下工作的工人放高溫假。高溫假可以規定,凡最高溫度達到35℃以上、白天平均溫度在32℃以上的天氣,企業可以給工作在一線的工人全天侯的放假。每人每年可以享受10至30天的高溫假。對放棄高溫假者,可給予一定的高溫補助。這樣一方面可以控制空調的數量,提倡綠色低碳生活,另一方面可以看作是給那些平時休不上法定假日如五一、十一假期的職工的補償。
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工會等勞動者保護組織發揮的作用有限,政府有責任落實對勞動者的保護。 [詳細]
讓高溫補貼成為企業自覺發放的勞動報酬才能真正落實到位,高溫補貼作為單獨的報酬發放沒有意義。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