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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為何遇“腎”則慌

    “我的腎被偷了!”時常上網的人或多或少會接觸到類似的信息。近日,有人爆料稱江西某縣醫院趁孕婦進行剖腹産時將其腎臟偷走。諸多網友和名人紛紛跟帖轉發,並表示憤慨。可實際上,與此前的“偷腎傳言”一樣,這條新聞破綻過多,基本可以認定為謠言。多年以來,破解類似謠言的文章不少,政府、警方也曾辟謠多次,但為何人們仍然談“腎”色變呢?[詳細]

第350期

  • 2012年9月2日 星期日
  • 央視網新聞評論部出品
  • 責任編輯:李漢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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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腎的謠言最早産生於國外

      1997年1月,網上流傳的英文版本“偷腎”故事的關鍵詞是這樣的:最新,新奧爾良,旅行推銷員,酒吧請客,昏迷,裝滿冰的浴池,紙條,911,兩腎,每腎1萬美元。在此之前,“偷腎故事”曾有過多個版本:大學生被色誘、癡呆病人被拐騙等等傳言不一而足。
    在國內的報道中,人們普遍認為“偷腎故事”源於1991年4月美國《華盛頓郵報》首次刊登的一篇調查報告,作者發現偷腎故事原來出自一部被退稿的電影腳本。1997年1月30日,《華盛頓郵報》再次載文對盜腎“神話”沉渣泛起進行抨擊;1997年4月4日,美國腎臟基金會在官方網頁上對盜腎事件鄭重辟謠,對肆意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予以公開譴責。據美國器官資源共享中心(UNOS)官方網站的一篇文章透露,偷腎新聞和吸血鬼傳説及“貓王”再現傳聞一樣,經久而不衰。

國內傳聞很多甚至還見諸報端

      2001年10月2日,《南方都市報》刊載了一篇題為《大活人兩腎被偷,澳警方接報數起類似盜竊器官案件》的新聞,一名叫艾裏克的28歲新加坡男子在悉尼探望女友時,于“金絲雀”酒吧受一名衣著性感的白人女性的誘惑,喝了含有高濃度安眠藥和麻醉劑的飲料,最後被盜取了兩顆腎臟。隨後,國內多家網站和報紙對此進行了轉載:《深圳晚報》(10月2日)、《福州晚報》(10月3日)、《金陵晚報》(10月3日)和 《武漢晨報》(10月5日)。《深圳晚報》標題改為“澳洲發生驚世奇案大活人被竊兩個 腎”,《金陵晚報》的標題改為“天哪!我的兩個腎被人偷了!”這樣聳人聽聞的報道和標題讓許多計劃到澳洲旅遊的國人望而卻步。
    而一些國內的“偷腎”新聞同樣有著很高的關注度。2007年5月到12月,河南南陽淅川縣城發生了5起7個兒童失蹤案,有流言説:淅川有一個專門偷盜小兒腎臟和眼角膜的團夥。這個謠言在淅川縣城引起了恐慌,不少家長開始對孩子進行“嚴密保護”,學校門前接送孩子的家長明顯增多;2007年,“廈門一大學男生被年輕女孩色誘至酒店,喝酒昏睡醒來後卻發現兩腎被偷,且最終該男生等待腎臟捐贈無果後死亡……此事最近在廣州、深圳、佛山、東莞、廈門、泉州等地發生”。類似信息在廈門廣為流傳;2011年,鄱陽縣各地流傳著這樣一則消息:11月的一天早晨,一對夫婦去農田收割稻子,突然發現田裏有兩名男孩的屍體。警方來調查時,發現兩具屍體的背部都留下了口子,腎被偷走了。

但這些傳言大多是以訛傳訛

    值得慶倖的是,國內對於“偷腎”的傳言報道,大多伴隨著辟謠的內容。河南南陽一案中,警方僅用8天時間就將失蹤男孩全部救出,當地媒體和警方均確認“偷腎一事”卻是謠言;在廈門,110指揮中心工作人員答覆説:“這種事情不僅廈門沒有發生過,就連全國也都沒有發生過。信息內容純屬子虛烏有”;而鄱陽一案的真相則是,一名十來歲的孩子和四名十四五歲孩子發生口角,導致被殺身亡,也和“偷腎”無關。
    但追本溯源,這則謠言的産生卻是有著現實的依據,而非一個作家編造的劇本。1989年,一名曾前往英國賣腎的土耳其人面對記者撒謊稱自己的腎被人盜走,這才引發了包括路透社在內的多家知名媒體的報道。就連源頭都傳説的亦真亦幻,可見此謠言的迷惑性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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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基斯坦,由於生活條件惡劣,許多居民艱難度日。為維持生計,許多人不惜賣腎賺錢,一些家庭中甚至發生了多人相繼賣腎還債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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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買賣違法成本低,偷腎之説變得可信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任何人或組織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一旦發現有違法行為,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將對當事雙方按交易額1—8倍進行行政處罰。”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18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故意傷害罪等處罰。根據《刑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此之前,器官買賣仲介一般都是以“非法經營罪”被定罪,對現有專門的“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也有人提出刑罰過輕,違法成本較低。這些都只是對組織者的處罰,對買受人、醫院等幫兇的懲處還要輕。實際上,缺少一個腎對於正常人的生活影響並不大,所以從法律條文來看,以此量刑也不能很好地達到懲治犯罪的目的。

腎臟移植市場龐大,交易時有發生

      賣腎買蘋果手機,這是一個笑話,卻也是血淋淋的事實,全球器官市場供不應求,腎臟移植更是如此。據報道,美國每年等候器官移植的名單上有9.1萬名患者,有6000名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過程中死去;中國的情況也不樂觀,據中華醫學會的不完全統計,中國每年大約有150萬名尿毒症患者需要腎移植,但是每年只有3000余例能進行腎移植。
    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復核權,導致死刑數量下降;國務院頒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捐獻者需要書面同意。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2008年在醫學雜誌《柳葉刀》撰文披露,在一系列措施實施之後,屍體器官移植數量減少了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腎,需要被從人體中取出來,但大多數人並不知道腎是怎麼被取出來的,一個看似天衣無縫的事實就這樣被人轉來轉去。

器官交易不透明,人們總被未知困擾

      據醫學專家介紹,美國和日本都有健全的器官移植體系,以醫學和科學的標準管理器官分配,不容許有種族、性別及經濟收入方面的歧視和政治權力方面的徇私。在歐洲,有限的臟器一般是移植給那些手術後效果最好的人:有10個人等待換肝,10人中一個在術後存活15年,一個能活10年,僅有的一個肝臟將會給那個能活15年的人。
    而在國內,器官交易普遍處於無序且不透明的狀態,器官的供給並不完全取決於經濟實力或者是病情。衛生部和中國紅十字會于2009年8月宣佈啟動建設“中國人體器官捐獻體系”,期望緩解器官移植發展遭遇的瓶頸,建立起完備的器官分配體系。據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醫生李鵬介紹,過去沒有統一分配原則,沒有全國分配共享系統,給哪個病人做手術,醫生或醫院説了算,這中間就可能産生管理漏洞。在此背景之下,導致“熟人、關係等起到很大作用”。
    普通人無腎可用,市場規律失效,黑市成了解決矛盾的唯一途徑。在很多地方,賣腎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黑色産業鏈。醫院沒規則,黑市不公開,需求量巨大,導致器官,尤其是腎臟一直籠罩著一層面紗,圍觀者只能根據極少的信息拼出自己想要看到的“真相”,這些“真相”在以訛傳訛的過程中被涂上了種種傳奇的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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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腎托”公開賣腎,一個腎十萬可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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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都市傳説”不會消失

      “男子乘坐出租車離奇消失”“北京末班公交車的傳説”“美國加油站HIV針頭謠言”,這些與“偷腎傳言”一樣,同屬於“都市傳説”的範疇。美國社會學家Louis Wirth認為,都市環境産生了一種特殊的社會生活,他把這種社會生活稱為都市主義。在他看來,都市中的社會生活更具刺激性,同時也更異化。生活方式的激變與淩亂,為都市傳奇的創造提供了現實源泉。
    在此基礎之上,大眾媒介的高度發展,將整個社會重新粘合,並使謠言的傳播力度與傳播效率得到極大化,摒棄了過去口耳相傳的流傳速度與範圍限制;這些故事大多貼近生活,其中諸多細節也有據可查,在這樣的媒介環境之中,各種“傳奇”被人們添油加醋,內容越發豐富、驚悚,口口相傳自此變成了眾口鑠金。

因為害怕與擔憂,所以人們傳播

      相比于很多讓人不舒服的“詛咒轉帖”,在email都市傳奇“轉信救病童”中,父母急需資金醫治車禍後的孩子,而收信者每轉發一封此信一家公司願意就為此捐3美分,因而號召大家將此信轉寄給所有朋友。類似連鎖信種類龐雜,從“被拐強制乞討的小孩”到“XX市要與XX市合併”,各種子虛烏有的謠言在網上不斷被人撈起,但轉發的人仍舊樂此不疲。
    “割腎”這個故事,從美國流傳到墨西哥、菲律賓、泰國、台灣和大陸,真實地折射出大眾對社會醫療體制和慈善事業的關注。字面內容的背後,則反映出了最為樸實的價值觀:要抵制誘惑,不要縱欲;要謹慎小心,不要信任陌生人;隱蔽的場所總會藏著不可告人的秘密;發達的城市總會有罪惡的幫派;警察只能在事後幫助你;器官採集在落後國家很盛行……

謠言面前,社會需要冷靜和理性的心態

      在點擊“轉發”之前,辨別“偷腎”謠言是真是假,稍有理智的人都應該做出這樣的選擇。2011年8月24日,臺大醫院就曾發生過誤將艾滋感染者器官移植給病患的醫療事故。移植器官不是一個簡單的替換零件的過程,受者和供者需要配型,以減少移植後的排異反應;新的器官要確保沒有患有各種傳染病、慢性病。而整個器官移植的過程都需要專業技術和設備,即使在理想狀態下由專業人士保存,器官的活性也很難超過24小時。
    但從傳播學角度來講,絕對理性的受眾群體並不存在。或是出於對生存環境的關心,或是出於社交的需要,又或是僅僅因為有趣、好玩,種種心態的作用之下,虛假信息和謠言生生不息。採取正面的姿態,不預設立場,從真實、客觀的角度出發,去剖析各種傳奇的真相,讓人們看得懂都市傳奇的真正意涵,才能真正舒解恐懼、消減猜忌,謠言才能僅僅作為“傳奇”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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