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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車”不是解決公路安全問題良策

    8月26日,陜西延安包茂高速上發生特大車禍,一輛雙層臥鋪客車與一輛裝有甲醇的貨車追尾導致36名乘客身亡。2012年雙層臥鋪客車已發生3起車禍,致94人喪生,再次將“政府取消臥鋪客車”推到風口浪尖。不過實際上,“雙層臥鋪車不安全”較多源於感性認識但證據不足,而呼籲直接取消運營卻會直接為難到那些底層人群。[詳細]

第348期

  • 2012年8月30日 星期四
  • 央視網新聞評論部出品
  • 責任編輯:邱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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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確切原因至今不明,很可能並未違章駕駛

    一般來説,一件長途汽車交通事故,除了司機臨時處理失誤以外,可能在事先就違章的行為可能有:超載、疲勞駕駛、在規定時間內未停車休息、超速。我們逐條對照:
    超載:據媒體報道,該長途客車核載39人,實載39人。並未超載。
    疲勞駕駛:據報道,根據車內安裝的GPS定位系統顯示,事故車輛下午五點駛出長途汽車站,出站時共有三位司機。為了防止疲勞駕駛,車輛駛出呼和浩特之後,中途更換過司機。其中一位司機在包頭下車。因此也非疲勞駕駛。
    在規定時間內未休息:目前媒體廣泛報道的所謂推行“淩晨2時至5時臨時停車休息”,始自去年京港澳高速河南信陽段“7•22”客車燃燒事故後,提出的對臥鋪客車的兩項“特別監管措施”,其一就是“淩晨2時至5時臨時停車休息”的措施。不過,這僅僅是“推行”而已,納入強制執行之列的有河南、山東、江蘇等地,但是在事發地陜西以及該車所屬所謂內蒙古,沒有實行強制。因此該車此時還在路上跑不算違規。
    超速:8月26日淩晨,根據該公司給每輛客車配置的GPS監控系統反饋來的信息,當時的車速為78公里/小時,沒有超速。

雙層臥鋪車型可能影響了逃生,但對行駛安全影響不大

    不少媒體列舉了不少“雙層臥鋪客車”存在的安全隱患。主要有:空間小、過道窄、易燃物多。不過實際上,這些都屬於在事故發生後影響逃生的因素。換句話説,這些因素與事故發生沒有必然關係,只是影響了事故發生後的逃生情況。
    中國公路學會客車分會的專家認為,雙層臥鋪客車除了在逃生空間狹窄這一點上,與單層、非臥鋪大客車不同,在其他方面,雙層臥鋪客車包括設計、製造上都和單層大客車一樣,“沒有任何不同”。唯一影響行駛安全的因素是重心較高,但這可以用技術手段解決。且在臥鋪客車事故中,側翻事故並不算多。這次事故更與側翻無關。

事故本身有很多偶然因素,未必就在違章或車型上

    其實一次嚴重事故本身就可能有許多偶然因素。在不違章的情況下,臨時性的操作失誤同樣可能造成事故。雖然本次事故詳細原因尚不清楚,但從目前的信息來看,出於偶然因素的可能性比較大。
    同時,這次被追尾的是一輛裝載甲醇的汽車。甲醇是一種流動的液體,一旦起火,火勢會隨液體流動迅速蔓延,同時其揮發性決定了還很容易引發爆炸。據三位倖存者的敘述,從事發到逃生的時間相當短,其中一位剛剛跳窗客車就爆炸了。如果被追尾的車輛不是運載著危險品,那麼能逃生的乘客顯然還能再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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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大巴內部較為擁擠,有時還會有不少行李,但是這也使超載反而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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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較多”的純感性認識無以證明這種客車比較不安全

    事故發生後,不少媒體查閱一網新聞發現,近17個月內發生了6起雙層臥鋪客車車禍,死亡人數多達140人。但這真的是“多”嗎?我們來看另一個數據:我們看看豪車飆車事故:5月26日,深圳一輛紅色GTR(日産豪車)跑車和一輛寶馬車致死3人,7月20日,長沙六輛豪車飆車,撞傷數人,8月5日,南京一輛英菲迪尼闖紅燈致4死多傷,8月11日,東莞一寶馬車狂飆致4死3傷,其中包括2名兒童,8月12日,瀋陽兩台跑車飆車,撞車致1死3傷。這是短短四個月的幾個知名案例,如果按照17個月統計下來,那我們也同樣可以得出結論:豪車、跑車車速快,安全隱患大,也應該被禁止被淘汰。當然相對豪車而言,客車事故往往單起事故傷亡較多,因此關注度較高,但總人數一定高嗎?

所謂的“事故比例較高”也有問題

    在一些媒體的文章中確實寫到了“我國臥鋪客車數量佔大客車的比例為1%左右,但其事故死亡人數佔大客車事故死亡人數比例達10%。”但很可惜,即便媒體所言屬實,仍然不能得出雙層車型本身更不安全的結論。因為,除了死亡人數的比例和車型數量的比例進行比較以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沒有考慮進去,那就是運營時間。很簡單,對客運來説,路途越長,運行時間越長,發生事故的概率應該越高。要想得出雙層臥鋪巴不安全的結論,至少需要提供在同等距離,同等運營時間長度內,不同車型的傷亡數字,進行比較,才有説服力。很可惜,有關媒體的報道沒有提供這樣的數字。只是泛泛地説臥鋪車數量只佔1%,但死亡人數比例佔10%,似乎給人的印像是臥鋪車危險十倍,但是有沒有想過,臥鋪車雖然只佔所有大客車總量的1%,但基本上全是跑800公里以上長途的,那麼它在跑這種長途的大客車中所佔的比例應該不止1%,那麼是佔多少呢,如果這個比例是20%、50%呢?還能得出結論説它更不安全嗎?有關媒體的數據,也許更能夠説明在客運當中,長途客運中發生安全事故的死亡率可能更高,但卻並不能説明臥鋪車型就更加危險。

所謂“更多的安全隱患”很多實際上來自超長途客運而非車型本身

    關於“雙層長途客車”不安全的數據還有:2011年,全國發生的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跨省長途客運車輛的有8起,在淩晨和午後疲勞駕駛多發時段發生的有14起,800公里以上超長途客運班線營運客車肇事約佔重特大事故的27.5%。
    顯然,可以類比前面的分析。要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首要條件是事故各方載員總數超過10人,顯然符合這一條件的大部分是大客車。夜間事故多發有夜間光線和視野的原因,也有疲勞駕駛的原因,而疲勞駕駛也是因為到夜間司機容易疲勞。那麼為什麼車會在夜間行駛呢?這顯然又是由超長途的運營路線決定的。同時,事故發生時多數乘客還在睡覺,也是因為這是夜間。只不過超長途客運需要連夜行駛,而連夜行駛需要雙層臥鋪客車而已,但實際上,車型本身並未降低車輛的行駛安全性能。所謂安全隱患正是來自於超長途的公路客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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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禁車”的聲音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那就是,這批人並不是真正乘坐這類客車的人。而後者的聲音,往往難以被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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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車”大大減少公路長途運力,並可能推高票價

    1997年,中國的大中型客車銷售量2.1萬輛,其中6000台公交車中1/3都是臥鋪客車,7米以上的大中型客車銷售中,臥鋪客車銷量佔34.3%。直至今天,雙層臥鋪客車在西部較為偏遠的地區都有較大客運量。尤其在新疆、西藏、內蒙古等地,由於鐵路網覆蓋面小,臥鋪客車成了現階段當地最佳的長距離運輸工具。在新疆喀什地區,70%的道路運輸班線是長途臥鋪客車。
    如果這種雙層臥鋪客車一下子禁止,長途公路客運的替代方案只能是座位客車或單層的臥鋪客車。對於座位客車,在顛簸的汽車中坐十幾個小時比躺著更難受,不一定容易接受;而單層臥鋪車,則直接減少了一半的運力,當然也可以增加班次來補運力,但也不可能達到之前的運力水平,同時還會增加運營成本並在價格上反映。

臥鋪車承擔較大運力,禁車將直接影響很多人

    雖然數據顯示,長途公路客運的價格並不比鐵路更便宜。公路還有舒適性差、危險性高等缺點,但根據2011年9月工信部&&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交通運輸部專項調查的數據,臥鋪客車服務對象60%是農民、農民工以及個體從業者等中低收入人群。他們乘坐這種客車可能有這些理由:
    1)本地區鐵路網絡極不發達,基本沒有坐火車的可能。
    2)本地沒有鐵路,需要去鄰近縣市換乘,但換乘額外增加費用和時間。
    3)本地沒有鐵路,需要去異地換乘,但火車票難以購買。
    這些人同時具有所在地交通不發達和自身支付能力較低的特點。對於他們來説,可選擇的方案本來就不多。

沒有性價比相近的替代方式,只會增加民眾負擔

    如果雙層臥鋪車退出運營,那麼原本乘坐這類車的人們可能有以下幾種替代選擇:
    1)繼續坐長途汽車,但由於運力下降,要麼乘坐座位客車承受長途顛簸;要麼坐單層臥鋪車,但很可能需要支付更昂貴的票價。
    2)考慮就近換乘價格相近的火車,一方面換乘提高了路費支出,另一方面可能面臨買不到票或只能買到站票的糟糕狀況。
    3)選擇動車、高鐵、飛機——考慮他們的收入狀況,這基本不可能。
    當然了,首先承受損失的顯然是公路客運商。但是在火車運力不足,鐵路網覆蓋又不夠廣的目前,小城市的人遠距離出行的選擇並不多,缺乏性價比相近的替代方案。一旦一刀切式地禁止一種客運方式,勢必只能使這些底層民眾的出行更貴、更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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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禁止這種客車運營,最好有充分的證據和論證證明其危險性。一刀切地什麼出事禁什麼,不過是一種不顧其他負面後果的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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