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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議員登上釣魚島沒有道理

    2012年1月3日上午,包括沖繩縣石垣市2名議員在內的4名日本議員登上中國領土釣魚島,有消息稱,4人在返回沖繩後受到日本海報部門的調查,他們宣稱“新年應對領土問題有重新認識,希望日本政府引起重視”。釣魚島自古就是中國領土,中國對此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無論如何,日本都無權亂來。[詳細]

第175期

  • 2012年1月5日 星期四
  • 中國網絡電視臺評論頻道出品
  • 責編:馮超

非常識

歷史上中國一直在開發利用釣魚島

     一般認為,現存最早明確記載釣魚島名稱的是明代永樂元年,即1403年的《順風相送》一書,書中證明了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最遲是在1372年至1403年之間即被中國赴琉球的冊封使船最先發現,並作為海上航行的標誌予以利用。《順風相送》、《更路簿》等中國古籍完整記載了中國漁民在此海域的航線。
     限于當時的海況等自然條件和航海技術,只有中國人可以利用季風前往釣魚島,從事航洋開發利用等活動。而日本觀點是,甲午戰爭開始後、日本簽訂《馬關條約》三個月前,日本政府將釣魚島定義為無主地,認為中國只憑先發現或因地理原因不可作為擁有主權的充分證據,這種説法顯然站不住腳,在1895年前長達5個世紀的時間裏,中國一直在平穩地行使管理、利用釣魚島的權利。
    

中國與琉球國的往來記載了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

     與釣魚列島臨近的琉球群島,即歷史上的古琉球國,與中國有密切往來。琉球原是明、清兩朝的藩屬國,明、清兩朝均派遣使臣對琉球諸王進行冊封。
     釣魚島位於前往琉球必經的航路上,冊封使臣前往冊封琉球諸王,均以這些島嶼為航海標誌,所記《使琉球錄》等官方文書,詳細記載了前往琉球途經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的航海經歷,反復確認了中琉邊界,並且史實明確説明釣魚島不屬於琉球國範圍。中國的史籍和官方文件均證明,中國人最早發現、開發和利用釣魚島。根據當時的國際法,發現即先佔,先佔即意味著取得領土主權。因此,中國通過先佔取得了釣魚島的主權。

釣魚島屬中國也是近代國際社會共識

     近代以來的戰爭使中國一度喪失了部分領土主權,但戰後一些列合法的國際公約都直接或間接承認釣魚島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戰之後,《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必須歸還中國。《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根據這些國際法文件,日本此前竊取的包括台灣在內的中國領土都應歸還中國,釣魚島等島嶼連同台灣一起在法理上已歸還中國。
     1946年1月29日,《聯合國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67號》明確規定了日本版圖的範圍,即“日本的四個主要島嶼及對馬諸島、北緯30度以南的琉球諸島的約1000個鄰近小島”。而釣魚島不在此範圍內。
     而對於日美單方面簽署的利於日本的《舊金山和約》,中國政府早在1951的聲明中就已指出其非法性。所以據此産生的“託管”和“歸還”,將釣魚島裹挾其中,侵犯了中國的領土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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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95年前長達5個世紀的時間裏,中國一直在平穩地行使管理、利用釣魚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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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取得”在國際上的確有先例

     “時效取得”是國際上解決領土爭端的一個依據,指國家事實上在足夠長的時間裏以連續、沒有間斷的平穩方式對所涉區域行使國家主權,並且得到所有其他受到影響的國家的默認的情況下,根據國際法就該國對所涉領土行使主權的法律承認。
     美國與墨西哥爭議的查米扎勒地區,美國以時效為根據,以墨西哥從來沒有對其佔有該領土提出異議為由,主張它對舊河床和現在河床之間查米扎勒地區享有所有權。雖然仲裁庭並未完全採納,但肯定了美國在“時效取得”上連續性的主張。
     在荷蘭與美國對帕爾瑪斯島的紛爭中,法官以荷蘭對該島連續、平穩地行使主權以及得到了其他國家的默認為根據,做出了對荷蘭有利的裁決。

但國際上對此從未達成共識

     國際法上的“時效”原則是指由於國家公開地、不受干擾地、長期持續地佔有他國領土,從而獲得該領土的主權。但是,由於取得時效的期限等未能確定的問題,時效的適用歷來爭議很大,現在基本沒有普遍適用意義。
     即使現實領土糾紛中有國家援引“時效取得”,但這一方式是極具爭議的。國際司法實踐從未明確肯定過“時效”是一種獨立的領土取得方式,對於“足夠長的時間”,國際法也沒有50年或100年的定論。
     日本關於釣魚島主權的所謂法理依據主要是無主地先佔和所謂“時效取得”。如前所述,歷史淵源方面日本根本站不住腳。近年來,日本屢屢侵犯釣魚島,就是力圖通過“時效取得”這一手段某取釣魚島。

日本也不具備“時效取得”的條件

    日本右翼分子在釣魚島設置燈塔、日本政府將燈塔“收歸國有”和從所謂釣魚島土地民間擁有者手中有償“租借”,以及日本政府向聯合國提交標注有釣魚島領海基線的海圖等官方行為和官方支持的民間活動在長期看來,都很有可能是為“時效取得”這一目的。
     但是,即使按照所謂“時效取得”,也有兩個條件:第一,侵佔國能夠長時間不受干擾地對佔有地行使主權;第二,這種狀況得到領土被佔國和其他國家的默認,以至於造成一般信念,認為事物現狀是符合國際秩序的。
     不難看出,首先無論是中國大陸、台灣還是香港,各地中國人都從未放棄對日本侵犯釣魚島的抗議等活動,其次日本雖然佔領意圖明顯,也未真正佔領到釣魚島,所以即使不斷登島,日本也不能如願以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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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議員宣稱“新年應對領土問題有重新認識,希望日本政府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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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中國的漁船以及大陸及港臺保釣人士保釣行動不斷,但經常受到日本的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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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立場和原則不能忽視

     釣魚島等一些領土是中國的主權本來沒有任何疑問,但在資源、戰略等利益面前,鄰國覬覦我國領土帶來的爭端時有發生。“主權歸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一直是我國對待領土問題的指導方針。在把握領土主權與國際關係的情況下,通過談判,理性解決領土爭端一直是解決中國領土問題的原則,以這些方針政策為基礎的立法的軍隊建設有助於爭端解決。
     2004年,中俄簽署《中俄關於兩國國界東段的補充協議》,俄羅斯將黑瞎子島的一半約174平方公里還歸中國;2008年,中國和越南妥善完成了兩國邊界領土劃分工作,在談判中理性解決了領土爭議。我們都不希望通過戰爭來解決問題,現實情況下,解決領土問題需要通過理性的談判手段解決。

同時要警惕日本玩手段

     宏觀的解決爭議的方針並不能阻止擦邊球突擊宣誓主權等行為,諸如此次日本議員登島事件時有發生,這必須引起我們足夠重視。
     目前看來,日本雖然通過“時效取得”基本無可能奪取釣魚島,但其中是有一定風險的。4名議員在返回沖繩後受到日本海保部門的調查,他們宣稱“新年應對領土問題有重新認識,希望日本政府引起重視”。2005年,日本政府單方面宣佈接管由日本政治團體于1978年在釣魚島上設立的燈臺,事後日本單方面將該燈臺記載在由日本政府製作的日本海圖上、出版發行。
     雖然這不是真正的“時效取得”,但日本在這條路上越走越遠。多年來,雖然中國的漁船以及大陸及港臺保釣人士保釣行動不斷,但經常受到日本的驅逐,2010年9月釣魚島撞船事件之後,台灣保釣協會就在事後組織保釣船出海保釣,並得到台灣官方以護漁的名義派出的海巡署12艘艦船護航。在這一海域的民間保釣漁船經常受到日本軍艦的阻礙,越來越難靠近釣魚島。在此問題上我們應採取主動,給民間保釣人士的理性活動以空間和支持。

釣魚島問題在短期內恐怕會一直困擾中國,解決釣魚島問題,中國不僅需要智慧,更需要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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