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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護士在抓獲嫌疑人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 Think Again

嫌犯第二次進入武漢總醫院,在輸液室被護士認出

      12月1日,武漢雄楚大道關山中學旁邊的建設銀行網點門前發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傷。12月4日,武漢警方在其官方微博中發佈懸賞通告,請廣大市民群眾積極提供“12.1”爆炸案線索。對協助警方破案的相關人員,警方將給予10萬元重獎。
      12月16日上午10時,廣州軍區武漢總醫院兩位護士陳禮彬和張麗平向院方和公安機關報告稱發現犯罪嫌疑人王海劍。12時許,在醫院保衛辦、軍務科以及保安人員全力協同下,武漢警方在急診科輸液室將疑犯王海劍生擒。
      據王海劍自己交代,他曾在武漢總醫院看過病,比較熟悉,10月9日晚曾在眼科病房躲過一宿。16號他重返這裡,躲進了人更多的輸液室,不想卻在這裡被護士認出,經舉報被抓。

兩位護士捐出10萬元賞金,醫院通報嘉獎

     12月17日,兩位護士決定將警方獎勵的10萬元獎金全部捐出。其中6萬元捐給“12.1”特大爆炸案中2位遇難者的家屬,其餘的4萬元捐給湖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除已經送到一名遇難者親屬手中的3萬元外,其餘款項將陸續捐出。
      22日,經該院黨委常委會研究,給陳禮彬、張麗平各記二等功一次;任命陳禮彬為醫院眼科副護士長;特聘張麗平為醫院文職人員;對陳禮彬、張麗平各獎勵6萬元,並提供公寓房一套給兩人居住。

當天晚上的爆炸現場。

嫌犯被抓獲的廣州軍區武漢總醫院

護士立二等功沒有問題 Think Again

舉報嫌疑人立二等功有章可循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關於“獎勵”的條件,第三十條:“……或者勇於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奮不顧身保護國家財産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事跡突出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雖然舉報嫌犯的行為看上去比較簡單。但是由於這起案件影響比較大,也造成了一定的傷亡。在抓捕這樣的嫌犯時貢獻較大的二人,被記為二等功是正常的。
      另外,根據《紀律條令》第條規定:立二等功,必須由旅、師級的批准。廣州軍區武漢總醫院是一個師級建制的單位,這次的嘉獎令是由廣州軍區武漢總醫院院長浦金輝、政治委員劉鐵橋簽署的,合乎規範。

作為文職人員,也有立功的資格

      根據新華社的報道,護士陳禮彬2007年10月被聘為文職人員,2008年9月至今任眼科護士。那麼作為文職人員可以立功嗎?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文職人員,是指按照規定的編制聘用到軍隊工作,履行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同類崗位相應職責的非現役人員。”第三條:“文職人員實行聘用制度”。
      這麼看來,軍隊文職人員並不算現役軍人。但是這並不説明文職人員不能立功。文職人員條例第六條規定:“文職人員享有下列權利:……,參加政治生活,獲得政治榮譽和精神、物質獎勵”,其中“獲得政治榮譽”的權利,就説明文職人員也有獲得與軍人同類榮譽的資格。
      事實上,文職人員立功大有先例可循。在汶川地震的救災過程中,大量供職于醫院的文職人員參與了抗震救災工作。當時,瀋陽軍區201醫院有30多名文職人員主動請纓參加抗震救災醫療隊,有11人立功受獎。截止2010年,全軍文職人員中,有2000多名立功受獎。甚至陳禮彬本人,也曾因為“政治信念堅定,工作認真負責”等原因榮立三等功一次。
      據新華網報道,“護士張麗平2010年12月到廣州軍區武漢總醫院眼科工作,2011年4月被醫院聘為合同制護士。”在這次的表彰中,她被“特聘為醫院文職人員”。也就是説,之前她並不在編制之內。如果作為編外的“臨時工”,她應該沒有立功的資格。但是現在她已經被特聘為醫院文職人員,再授予其二等功,也是可以的。

韓紅是文職軍官,屬於軍籍,能夠穿軍裝,戴軍銜,與非軍籍的文職人員不同。

護士獲得的獎勵合理嗎? Think Again

      兩位護士分別得到了職位的晉陞,同時還得到了獎金和住房的獎勵。這也是一些網友質疑的焦點。認為這樣的獎勵太多。但是實際上,這並無太多的不合理。

升職有章可循,獎金無可厚非

     根據《紀律條令》第十六條:對獲得二等功獎勵或者3次三等功獎勵的軍官、文職幹部,可以增加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檔次;對於沒有軍銜的文職人員來説,在立二等功的同時獲得職位的晉陞,也是相應的合理獎勵。
      由於兩名立功護士已經將總額10萬元的懸賞金捐助給了受害者家屬和基金會,醫院給她們每人6萬元的獎金實際上相當於給她們兩人的補償——也並不比懸賞金多多少。即便沒有這層意思,醫院方面單獨對護士的舉報和捐款行為作出嘉獎也是合理的。

住房可能只是供居住

      對於兩位護士分到的住房,醫院官方和各個媒體在報道中的表述是“提供公寓房一套給兩人居住”。從字面意思上來看,是指提供一套住房給這兩個人住,而且只是“居住”,雖然可能不用付房租,但應該不會把産權授予她們。部隊為供職人員提供居住的宿舍實在是比較平常的情況,況且不涉及産權,並不是很值得驚奇的事。

被懸賞10萬元通緝的嫌犯王海劍

網友在質疑什麼? Think Again

立功條件模糊確實是問題

     更多網友關心的焦點還在於,一些曾經在戰場上奮戰立功的士兵可能也只有二等功甚至三等功,不少還落下殘疾,而兩名護士看似簡單的行為就立下二等功,是不是不公平。
      事實上,一直有一些軍內人士撰文指出,《紀律條令》中對於一、二、三等功的標準規定得過於抽象,一般都用“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和“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來界定,不便於準確把握,可能會造成在獎勵上一定的隨意性。雖然這次的二等功可能和案件的重大社會影響有關,但是從條令上的立功條件這一點來看,網友的質疑也不無道理。

公眾對“房”太敏感

      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兩位護士獲得住房也觸動了人們脆弱的神經。雖然從今年開始,近幾年國內限制房價的政策開始漸漸顯出威力,房價上漲趨勢被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房價下跌卻仍然不是短期可以預見的前景。在這種情況下,看到護士因為舉報嫌犯而獲得住房,確實令人産生“不平衡”的感覺。當然冷靜下來看,獎勵免費安排的宿舍,也並不是很大的獲益。

清華大學李稻葵教授認為,房價上漲不可能,但也不會跌超過15%

造神運動,避免不了的循環?

結語

Conclusion

看起來,兩位二等功護士並不那麼值得驚訝,她們受到的獎勵也並沒有那麼多。然而對這條新聞響起的質疑背後的原因,仍然值得引起一定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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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鑫(微博鏈結) 郵箱:zhangxin@cnt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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