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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處理兩起輿論監督事件 相關人員被嚴肅處理

 

CCTV.com  2009年06月03日 09:5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法院報   

  在今天(6月2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通報了兩起新聞輿論監督事件的處理情況。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從中吸取教訓,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對於近日媒體報道有的法院裁判文書存在質量問題,孫軍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對此高度重視,已于日前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提高裁判文書質量的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制度建設,建立裁判文書校核制度、評查制度和差錯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規範裁判文書質量管理,同時要加強裁判文書説理和公開力度。

  今年3月22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以《蹊蹺的拍賣》為題報道了遼寧省瀋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的一件執行案件:董某夫婦在拍賣中競得了被執行人抵押房屋。但由於被執行人一方拒不騰房、辦案人執行不力等原因,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裏,沈河區法院未能及時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致使買受人對法院工作産生合理懷疑,引發到媒體投訴。

  孫軍工説,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沈河區人民法院對此次媒體曝光事件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和深刻反思。針對存在的執行程序不規範、執行法官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正確對待新聞媒體監督等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並對相關人員做了嚴肅處理。其中,辦案法官受到行政撤職處分,並報請人大免去其審判員職務,調離執行崗位。執行一庭庭長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報請人大免去其庭長職務,調離執行崗位。執行局長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目前,該執行案件已經得到妥善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已將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次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轉發全國法院,要求以此為鑒,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從中吸取教訓,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孫軍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對待輿論監督的態度是鮮明的、一貫的,那就是高度重視包括媒體在內的各種輿論監督,聞過則喜、知錯就改,以輿論監督為契機,不斷改進工作,用好人民賦予的審判權和執行權,堅決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記者 陳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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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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