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6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今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指出,《關於辦理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總結了實踐審判經驗,把涉及到生産、銷售假藥罪和生産、銷售劣藥罪的定罪標準進一步明確,而且把這兩種犯罪的量刑標準也進一步明確了。
熊選國指出,這同時為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法院依法審判,包括定罪量刑,提供了更為明確的依據。
熊選國表示,隨著《解釋》的發佈實施,行政機關將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司法機關將依法審判,對於這類案件我們都會依法給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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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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