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中國網 胡迪)
國新辦5月26日上午舉行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等介紹了《關於辦理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有記者提問到,最近很多藥品在銷售方式上出現了新方式,比如通過互聯網進行銷售,司法解釋中對於互聯網銷售假劣藥品的行為有沒有更細化的管理細則和標準?
熊選國表示,互聯網銷售假藥、劣藥的問題,這是一種行為的方式,只要你銷售,不管你通過什麼方式,只要你銷售的是假藥,只要這個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不管是通過互聯網還是其他的渠道銷售,達到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定罪量刑標準的,都要給予處罰。(程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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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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