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中國網 胡迪攝影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5月26上午舉行新聞發佈會,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關於辦理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表示:司法實踐中對於生産、銷售假藥、劣藥的共同犯罪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這也是群眾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生産、銷售假藥、劣藥的一些共同犯罪行為,向生産、銷售假藥、劣藥的犯罪份子提供方便條件,比如提供資金、賬號等等,也包括剛才提到的對其提供廣告宣傳活動,針對這些共同犯罪行為,這次《解釋》對生産、銷售假藥、劣藥的共犯行為進行了具體的規定。
熊選國説:我相信《解釋》對於共犯行為進行具體明確的規定,將為司法機關懲治生産、銷售假藥、劣藥的共犯行為提供具體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是一種規範,對於為生産、銷售假藥、劣藥的犯罪提供方便和便利條件的人也是一種警示。
像假藥、劣藥的廣告行為確實一直是老百姓反映十分強烈的問題,那些明知他人生産、銷售假藥劣藥而在各種媒體上為它提供廣告的宣傳活動,在群眾中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為了使老百姓免受假藥、劣藥廣告的誤導和侵害,所以這一次我們在《解釋》中,對於廣告行為專門列舉出來,作為共犯來打擊。對於假藥、劣藥的廣告等宣傳行為,今後要加大審查力度和打擊力度,要進行更為嚴格的審查、更為嚴厲的懲處。同時歡迎廣大群眾對這種行為進行舉報,協助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調查和處理。”熊選國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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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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