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高度重視紀律建設,不斷強化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紀律與規矩意識,以嚴明的紀律要求自己的成員,努力保持黨的純潔性,是中國共産黨九十五年來不斷克服各種艱難險阻,取得革命、建設、改革不斷勝利的重要歷史經驗
沒規矩不成方圓,儘管政治規矩是近年才出現的詞彙,但紀律與規矩意識與中共組織的建立幾乎同時出現。1921年7月的中共一大通過了中國共産黨歷史上的第一個綱領,其中強調成為中共黨員必須“承認本黨的綱領和政策”,並且在入黨之前“必須與企圖反對本黨綱領的黨派和集團斷絕一切聯絡”,入黨之後,“在黨處於秘密狀態時,黨的重要主張和黨員身份應保守秘密”。可以説,這是黨給自己的成員最初定下的政治規矩。
1922年召開的中共二大一個重要任務或重要貢獻,就在於它通過了黨的歷史上第一部黨章,從此使中共為自己立下了“總規矩”。這部總共二十九條組成的黨章,專門單列了“紀律”一章共九條,迄今為止的一些重要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其中都有所體現。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過的《中國共産黨第一次修正黨章》,同樣單列了“紀律”一條,除了延續中共二大通過的黨章的基本內容外,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本黨一切會議均取決多數,少數絕對服從多數”的規定。
中國共産黨由小到大、由弱到強地發展壯大起來,離不開成立之時所制定紀律與規矩。當時黨內也有一些人,他們曾積極地宣傳過馬克思主義,甚至參與過黨的創建,但由於接受不了紀律和規矩的約束,有的不久即離開了黨,有的被開除出黨。儘管少數人離開了黨的隊伍,但純潔了黨的組織,增強了黨的凝聚力,到1925年1月中共四大時,全國黨員發展到九百餘人;到1927年4月中共五大時,全國黨員更是發展到五萬七千余人。
1927年4月至5月召開的中共五大通過了一份題為《組織問題議決案》的文件,提出“黨內紀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視政治紀律”,這是黨的歷史文獻中第一次出現了“政治紀律”的表述。同年8月7日中共中央緊急會議(即八七會議)通過的《黨的組織問題議決案》亦認為“嚴守黨的紀律尤其為秘密黨之必要條件”。同年11月,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政治紀律決議案》,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份專門關於政治紀律的文件,其中強調:“只有最嚴密的政治紀律,才能夠增厚無産階級政黨的鬥爭力量,這是每一個共産黨所必具的最低條件。”當時正值大革命失敗,全中國陷入白色恐怖之時,一部分黨的組織和黨員在政治上、思想上陷入混亂狀態,一些意志不堅定分子悲觀動搖,自行脫黨者有之,黨內另立派別者有之,叛黨變節者亦有之。在這種情況下,中共中央對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的強化,對於鞏固和擴大黨的組織,復興中國革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大革命失敗後中國共産黨人開始走上了武裝鬥爭之路,在創建革命根據地的過程中,毛澤東十分重視黨和紅軍的紀律建設。在前往井岡山的途中,他領導了著名的三灣改編,其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全軍由黨的前敵委員會統一領導,各級部隊分別建立黨的組織,班排設小組,連隊設支部,營團以上建立黨委,連以上設立黨代表,由同級黨組織的書記擔任。部隊的一切重大問題,都必須由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這幾項措施確立了黨指揮槍的原則,保證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可以説這是革命戰爭時期中共最為重要的政治規矩之一。
在民主革命時期,也曾發生過個別人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破壞黨的團結與統一現象,最為嚴重的是1935年紅一方面軍和紅四方面軍會師後,張國燾不但拒絕中共中央北上抗日的方針,而且公然另立“中央”,分裂黨和紅軍,嚴重地觸犯了黨內政治規矩的底線。鋻於其嚴重後果,在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召開的擴大的中共六屆六中全會上,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作政治報告時特別指出:“紀律是執行路線的保證,沒有紀律,黨就無法率領群眾與軍隊進行勝利的鬥爭。”“必須重申黨的紀律:(一)個人服從組織;(二)少數服從多數;(三)下級服從上級;(四)全黨服從中央。誰破壞了這些紀律,誰就破壞了黨的統一。”從此,這“四個服從”成了中國共産黨最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次會議還通過了《關於中央委員會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關於各級黨部工作規則和紀律的決定》《關於各級黨委暫行組織機構的決定》等一系列黨內法規,對於全黨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做到按程序和規矩辦事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新中國成立後,黨繼承和發展了革命時期重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傳統。1954年2月的中共七屆四中全會通過《關於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要求全黨特別是黨的高級幹部要做到黨的團結的利益高於一切,因此應當把維護和鞏固黨的團結作為指導自己言論和行動的標準,這是在執政條件下黨定的十分重要的政治規矩。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黨的各級組織普遍受到衝擊並陷於癱瘓、半癱瘓狀態。為了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歷史教訓,保證改革開放決策的順利實行,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這部準則對於黨員領導幹部應該幹什麼、不應該幹什麼、禁止幹什麼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在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條件下,中共中央一再要求各級幹部自覺守紀律講規矩,強調遵守政治紀律的重要性。1983年10月11日,中共十二屆二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整黨的決定》明確規定:“黨的每一個組織和每一個黨員必須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的基礎上同中央保持一致,這是黨的政治紀律。能否做到這一點,是衡量黨組織和黨員的思想、政治和紀律狀況的主要標誌。”
進入新世紀以來,幹部隊伍中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少數領導幹部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二是極少數幹部違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甚至搞團團夥夥。針對這種情況,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加大反腐敗力度的同時,高度重視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建設,強調守紀律講規矩的重要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政治問題上,任何人同樣不能越過紅線,越過了就要嚴肅追究其政治責任。有些事情政治上是絕不能做的,做了就要付出代價,誰都不能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當兒戲。要求各級黨組織把嚴守紀律、嚴明規矩放到重要位置來抓,努力在全黨營造守紀律、講規矩的氛圍。近年來,全黨特別是黨的高中級幹部紀律和規矩意識明顯提高,促進了黨風和社會風氣的明顯好轉。
因為共産黨人有崇高的理想,有堅定的信念,所以黨有靈魂,有奮鬥目標,有為實現目標而奮鬥的決心和勇氣,於是産生了強大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因為中國共産黨有嚴格的紀律,所以能不斷純潔自身組織,能夠保證黨的團結統一,始終能夠形成一個有戰鬥力的整體。高度重視紀律建設,不斷強化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紀律與規矩意識,以嚴明的紀律要求自己的成員,努力保持黨的純潔性,是中國共産黨九十五年來不斷克服各種艱難險阻,取得革命、建設、改革不斷勝利的重要歷史經驗。
(文/高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