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光輝歷程·建黨95週年”系列評論①
法制網特約評論員 呂品
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從治標入手遏制腐敗蔓延的勢頭,到不斷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的制度建設,為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制度保證,對於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有著重大意義。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強調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曾在中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強調加強紀律建設,要健全完善制度,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本著于法周延、於事有效的原則,制定新的法規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規制度,廢止不適應的法規制度,健全黨內規則體系,紮緊黨紀黨規的籠子。
一是明確了黨內法規的一屆任期內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破立結合,有利於加強黨內法規建設的工作的計劃性、協調性。十八大後,中央首次開展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一攬子解決了黨內法規制度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夯實黨內法規制度基礎,有力維護了黨內法規制度的協調統一,有利於黨內法規制度的遵守和執行。中央出臺《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對黨內法規建設進行了統籌規劃、頂層設計,為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奠定了良好基礎。中央印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從三個方面提出加強反腐倡廉法制建設,一是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二是完善反腐倡廉黨內法規,三是健全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懲治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規範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方面的法律規定。
二是出臺一系列具體的反腐倡廉的黨內法規,明確了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在反腐敗中發揮制度的懲治和預防功能,實現治標和治本的有機統一,是反腐的根本之道。十八大以來我國反腐敗工作取得巨大成效,在實踐探索和經驗總結的基礎上,我們適時把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納入到新制定的黨內法規中,凸顯了反腐制度化。這些黨內法規中既有制度的創新,也有制度的有機整合,旨在構造常態而有效的反腐機制,形成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尤其是今年初開始實施的《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更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一步。通過樹立道德“高壓線”,劃出紀律“底線”,使得黨員、領導幹部嚴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的規定,明確任何黨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放鬆自我約束、規避法紀、制度和原則。
三是全面深化改革,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有機銜接。反腐敗需要綜合性的制度建設,涉及到現有權力結構、利益格局和政治生態的改革,需要從國家戰略層面加以整體籌劃,才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住權力。一方面,我們在目前制定黨內法規中做到:對於立法法明確規定應由國家法律規定的事項,黨內法規不再做出規定;于黨紀中雖有規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規進行規範的,儘量通過法律法規來體現。另一方面,強調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在堅持黨紀嚴於國法的前提下,及時將黨內法規中成熟的直接規範公權力運行的制度規定適時經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法律。
(作者係中央黨校黨建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