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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深交所出臺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意見徵求稿,明確創業板兩個退市條件——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或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意見徵求稿出爐被市場熱盼已久,並被認為是郭樹清上任後“第三把火”。新浪調查結果顯示,近6成被調查者認為徵求稿的退市制度合理。壹財經記者也調查市場各界參與者發現,多數聲音盛讚“第三把火”,並認為將對完善主板退市制度有幫助。
【退市條件】
36個月被譴責3次 或20個交易日為“仙股”
昨天,深交所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方案》(徵求意見稿),表示將根據監管實踐並借鑒海外市場經驗,擬增加兩個反映公司規範運作情況和市場效率的退市條件,以豐富創業板退市標準體系。
這兩個條件具體如下:1、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2、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第二條被市場人士以通俗語言解讀為“面值通常為1元,連續低於面值,即類似香港市場的‘仙股’。”
除此以外,“意見稿”還在以下五個方面對現有退市條件、程序進行重申和完善:
一、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
二、縮短現行部分退市條件的退市實踐,加快退市制度。比如觸發凈資産為負退市條件的,一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暫停上市;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終止上市。一旦出現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情形的,將終止上市。
三、改進創業板退市風險提示方式。創業板目前採用與主板、中小企業板相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方式提示上市公司的退市風險,即“*ST”制度。為避免存在退市風險的創業板公司與主板、中小企業板被實施“*ST”的公司相混同,創業板將不再實施現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方式。同時,為了更好的保護投資者權益,充分揭示退市風險,擬要求創業板公司在知悉即將觸及退市條件時及時披露有關信息,刊登退市風險提示性公告,並在此後每週披露一次退市風險提示公告,以警示公司的退市風險。
四、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設立“退市整理板”,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給予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進行另板交易。交易期間為30個交易日。在交易所對公司股票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後,給予30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時間,交易期滿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五、明確退市公司去向安排。
【褒貶不一】
挺:成為“仙股”即退市比香港嚴 踩:條件太松,A股從來沒有公司“達標”
對於剛剛出爐的意見稿,壹財經維權律師、江蘇涂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涂勇給予充分肯定。他認為,這體現了管理層的積極態度,是市場健康發展的進步。“第二個退市條件實際上比香港還要嚴格。”他介紹説,收盤價低於面值,則意味著股價低於1元,也就是香港市場習慣稱呼的“仙股”。而放眼香港市場,仙股遍地都是,也並沒有被要求退市。從這個角度而言,意見稿比香港嚴格。
不過,他同時擔憂,連續36個月被公開譴責3次的規定雖好,但實施起來可能有難度。
“空軍司令”侯寧也在自己的微博上對意見稿的出爐予以褒揚——“深交所就完善退市制度徵求意見,好事!”然而,他也認為“新增的退市條件都偏軟。第一,交易所的警告有了權威,但如何排除主觀性?第二,跌破面值這一條太寬鬆,倒是有些暗示性。”
《證券市場週刊》編委李德林也持類似觀點,並在微博詳細闡發:“A股開創至今,關於36個月3次譴責的記錄還沒有。其實從事發到交易所進行譴責,過程漫長而曲折,在譴責之前,交易所都會跟上市公司進行多次的交鋒,所以一次譴責時間超過一年就成了常態。誰那麼大膽子要屢屢犯錯呢?創業板現在不少老闆忙著套現,壓根兒就沒有給你譴責的機會……而股價20個交易日低於面值,大股東在20日內做點動作時間很充裕。”
前不久接受本報採訪、認為退市很可能從創業板先試點的南京股民代表“春蘭牛人”張海洋,昨天也認為,只要把意見稿中條件執行到位,對A股而言就是一件長期利好之事。但他同樣擔心,大股東要在20日內把股價提到1元以上並非難事。
【官方解答】
深交所昨夜答記者問 不支持創業板公司借殼恢復上市
針對投資者關心的問題,深交所網站昨夜發佈了答記者問。下面為問答摘要。
問:為什麼要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
答:現行退市制度退市效率較低,退市難現象突出。目前的退市程序比較複雜,退市週期較長,存在上市公司通過各種手段調節利潤以規避退市的現象,導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並由此引發了“殼資源”的炒作,以及相關的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的正常秩序和理性投資理念。現行創業板退市制度與主板退市制度一脈相承,其框架和主要內容基本一致,如果不加以改進和完善,在主板市場退市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完全有可能在創業板市場重現。
問:為什麼要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如何完善?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來實現恢復上市,是否意味著創業板公司不能進行重大資産重組?
答:目前,主板暫停上市的公司通過各種調節財務指標的方法實現恢復上市的現象較為普遍。鋻於主板、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均沒有規定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來判斷是否達到恢復上市的條件,因此不少上市公司通過政府補貼、大股東輸送利潤、資産處置等非經常性收益調節利潤,以規避退市。這類公司雖然在財務指標上暫時實現了盈利,但是並不具備持續盈利的能力,其實現恢復上市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非常不利。為此,《方案》完善了創業板恢復上市的標準,明確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恢復上市的盈利判斷標準,防止創業板公司通過一次性的交易、關聯交易等非經常性收益調節利潤規避退市的行為。
主板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上市式的資産重組實現恢復上市的現象比較普遍,與此同時也出現了“借殼炒作”現象,相關的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極易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二級市場定價機制和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為了避免類似現象在創業板出現,非常有必要明確不支持暫停上市的創業板公司通過借殼的方式恢復上市。
創業板公司在正常情況下可進行資産重組,而且深交所非常鼓勵創業板公司通過重大資産重組的方式進行同行業並購、上下游産業鏈的整合等,以提高創業板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促進創業板公司進一步做大做強。但是,創業板公司一旦進入暫停上市狀態,深交所不支持這類公司進行重大資産重組,並通過借殼的方式實現恢復上市,以避免“借殼炒作”的現象在創業板重現。
問:為什麼要改進創業板公司的退市風險提示方式,不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
答:“退市風險警示處理”制度確實起到了一定的風險揭示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由於普遍存在資産重組預期,不少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的股票出現了惡性炒作現象,個別“*ST”公司市盈率甚至一度達到1000倍以上,並形成了板塊炒作效應,時常出現群體性的暴漲暴跌,其風險提示作用難以得到有效的發揮。
在創業板退市制度先行先試的情況下,如果創業板繼續採用現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那麼存在退市風險的創業板公司將在股票簡稱和行情揭示上和主板公司相混同,這將不利於投資者識別並規避此類公司。為此,創業板將不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
針對新版創業板退市制度的調查
(注:來自新浪,截至昨日19:00)
一、徵求意見稿的退市規定是否合理?
選項 比例票數
合理 58.7%995
不合理 41.3% 699
二、意見稿六大方面,你覺得哪個最需要改進和完善?(多選)
選項 比例 票數
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退市 20.7% 787
36個月內受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退市 18.0% 686
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退市 15.9% 604
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退市 15.1% 573
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借殼恢復上市 12.1% 461
退市後平移至三板掛牌 9.3%355
設立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 8.9% 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