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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深度觀察:杜雙華身陷500億離婚案 >

杜雙華家庭劇背後:山鋼收購日鋼前途難明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0日 11: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一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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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雅紅索要的日鋼50%股權未能如願,而身為重組方的國企山東鋼鐵集團亦難對後者股權輕易獲得。

  涉及高達數百億元的財産切分、被稱為“國內第一離婚案”的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杜雙華與其結髮妻子宋雅紅離婚案,因為宋雅紅向外界稱在其不知情情況下,10年前就已被河北衡水法院判決雙方離婚而成為“豪門被離婚”奇案。杜雙華位列2008年胡潤中國富豪榜榜眼,今年43歲的他總資産為350億元。

  昨日,在經過長達近一年的沉默之後,日照鋼鐵集團公開發佈了山東首富杜雙華的一封萬言公開信《親情、法律、金錢的交織負累我與前妻宋雅紅繞不開的那些是非糾葛》,這場離婚大戰再次引發公眾圍觀。

  “萬言書”向公眾進一步剝開了這段婚姻的諸多細節, 宋雅紅的代表律師陳旭昨日稱杜雙華“萬言書”中提到的內容有相當一部分失實,針對“萬言書”中提到的法律爭議,將於明日向公眾統一發佈。

  十年離婚案糾葛不清 鋼鐵大亨打破沉默

  去年9月,杜雙華捲入婚姻官司,其前妻宋雅紅將其告上海淀法院,要求離婚並分割雙方共同財産。此案因涉及高達數百億元的財産切分,成為國內財産標的最高的離婚案。不過宋雅紅曾稱,她並不是為了爭奪杜雙華的財産,她要的只是“一個説法”。

  上述公開信落款為杜雙華,且信件加蓋有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公章。杜雙華在信中直陳,對宋雅紅的資金要求,不管1億元還是5億元,都一概應允,可唯獨對股權頗為介意。這不禁讓人想到有關日鋼股權的另一場重組,國企山東鋼鐵集團和民企日照鋼鐵集團的重組一波三折。

  髮妻“被離婚”? 杜雙華:確已離婚善意向孩子隱瞞

  “我是杜雙華,近期因我前妻宋雅紅女士及其利益關聯者在媒體上的炒作,我很被動地成為一起離奇的"豪門被離婚"事件中的男主角並廣受評議。”在萬言書的開頭,杜雙華表示,“作為一個法制社會的公民,應該相信和尊重法律,一切是非曲直應悉由法院依法判理。而且,作為一個男人,把家庭隱私大白于天下,在媒體上與前妻鬥嘴爭強、讓他人評頭論足是大失尊嚴和有礙觀瞻的。更重要的是,出於對孩子成長的保護心理,我一方面不想把他們帶到這場鬧劇當中,另一方面也竭力想在孩子心目中為宋雅紅保留她作為母親的尊嚴和形象,畢竟她是孩子的生身母親,我不想讓孩子知道這起事件中那些複雜的陰暗面。”對於長期沉默,杜雙華解釋是因顧及孩子的感受。

  在這封回應書中,杜雙華強調,2001年2月他與宋雅紅已分居近4年,當年7月28日他與宋雅紅的離婚判決生效。“當時我們達成了一個共識,認為現在孩子還小,在未成年以前不要讓他們知道父母離婚的事實,而且次子不知道宋是她的生母,等年滿十八歲再向他們説明真相。”

  在“萬言書”中,杜雙華用了大量的篇幅來詳述他和宋雅紅的感情糾葛,從相識相戀後互相扶持事業起步、感情降溫、矛盾升級導致雙方發動“搶子”大戰,最後是宋雅紅于去年9月將他告上法院,要求離婚並分割雙方共同財産曝出這樁離奇的“豪門被離婚”案。從描述內容看,夫妻雙方至今23年的相處時間中,實際上只有8年左右的“幸福時光”。

  對於宋雅紅去年9月提出離婚重新分割財産的原因,杜雙華認為這是因為利益引發的“鬥法”糾纏。

  不管我的事業做得多大,我也承認在家庭的經營上我和你全是失敗者,對於這種失敗我們都是有責任的。

  在這場家事官司中,無論結果如何,我、宋雅紅、兩個孩子都會留下或精神或親情或財富上的深深傷痕,我們裏面不會有真正的贏家,誰都會受到傷害,這本身就是一幕家庭悲劇。

  貪得無厭?爆前妻兩度索要股權

  在上述公開信中,杜雙華將雙方有關財産和股權的爭奪暴露在公眾面前。

  記者了解到,爭論的焦點是日照鋼鐵的股權。在這封落款為杜雙華本人名字的公開信中,杜雙華表示,宋雅紅曾兩次索要股權。

  “2008年11月,日鋼與山鋼簽訂重組意向書後,宋雅紅從新聞上看到後沒幾天就帶著長子到日照找我。”杜雙華説,宋曾向其提出,“你的産業就要被別人重組了,與其給別人,不如把股權放在我的名下,反正早晚還是你兒子的”。

  彼時,杜雙華並未給予正面回應。

  2009年的夏天,按照杜雙華的陳述,“宋雅紅又提出了把我公司50%的股權寫在她名下的要求,名義上是給兒子要的,但在兩個兒子不具備經營管理能力之前,該部分股權由她來實際代持掌控。”杜雙華在其公開信中稱。

  杜雙華拒絕了這一要求,並對此表示,這不是宋一個人的意圖,她背後必定有一個利益共同體。

  不過宋雅紅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一再強調,她並不是為了爭奪杜雙華的財産,她要的只是“一個説法”而已——“即便爭來家産,我也會給我兩個兒子,我現在每年銷售收入幾千萬元,我要這個錢幹嗎?”

  公開資料顯示,2010年,日照鋼鐵全年實現銷售收入453億元,集團全年實現利稅76億元,其中利潤45億元、上繳稅金31億元。其2011年對於日鋼的年度綜合考核目標更是霸氣外露,“産鐵1320萬噸,産鋼1260萬噸,産材1220萬噸,利稅100億元!”

  女方律師:萬言書失實

  宋雅紅的代理律師、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旭表示,杜雙華的“萬言書”中相當一部分內容失實,對於其在法律上的觀點有所保留,將在明日作出統一回應。

  至於杜雙華在公開信中提到的風險代理、四六分成,陳旭告訴記者,這不可能,“必要時可以公佈代理合同。”

  都是錢惹的禍?

  杜雙華的財産狀況,現在恐怕誰也説不清楚。

  在去年胡潤富豪榜上,杜雙華以220億元人民幣的身家位列內地富豪榜第29位。

  但這並不能反映其真實“價值”,與兩年前相比,他的排位已經明顯後退。在2008年的該榜單上,他位居內地富豪第二位。

  後退的原因大致有兩點,一是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對日照鋼鐵集團重組帶來的其身家“不確定性”,再就是去年9月爆出的杜雙華離婚案也導致其資産的“不確定性”。

  但有一個數據基本可以反映出杜雙華的身家。

  記者獲悉,在山東鋼鐵重組日照鋼鐵的進程中,相關評估機構給出日照鋼鐵的評估價值在450億元人民幣左右。同時,公開數據表明,日照鋼鐵去年實現利稅76億元,其中利潤45億元,稅金31億元。

  在錢的問題上,杜雙華一向“大方”。記者獲悉,從四川汶川地震之後,他已經拿出了6個多億的“真金白銀”。

  這其中包括地震發生不久,他擁有的日照鋼鐵一次捐出1億元人民幣,和王老吉一起成為一次捐款最多的企業。其後又捐出5300萬元。

  這只是個小數。地震發生之後日照鋼鐵將震區的700多名孤困兒童轉運到山東日照和北京。一年之後,日照鋼鐵在成都雙流縣新建了一所小學,擴建了一所中學,作為全國高中學校百強的棠湖中學也承諾,所有的孩子都可以在他們那裏讀完高中。

  日照鋼鐵承諾,該企業負責這700多名孩子的所有費用,直到他們完成最高學業。

  日照鋼鐵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從2006年到現在,日照鋼鐵共計向社會捐款73363.87萬元,筆筆都有據可查。同時,他給記者發來了日照鋼鐵這期間捐款的明細表。

  從杜雙華的公開信上看,他對宋雅紅也很“大方”。

  杜雙華説:“2009年的夏天,宋雅紅突然又找到我,説這麼多年已經把長子養大了,孩子現在不聽話,她又管不了也不想再管了,她也要過屬於自己的生活,要把長子交給我來負責,留在我身邊學習磨練。至於她那邊,要求我給她一筆錢作為這些年撫育兒子、耽誤青春的撫慰和補助,兩人一次性了斷,從此再無瓜葛,各過各的日子。”

  “宋雅紅給我開出的條件是,我給她在京冀郊區買座農場,在北京市區買一棟價值1億元的寫字樓,以讓她下半生有穩定租賃收益保證不吃苦受窮,並由我來承接她一筆800萬的業務壞賬尾款和400多萬元的産品積壓庫存。”

  對這一條件,杜雙華説自己“全部應允”。其後,宋雅紅“又提出要求再增加五億現金,我也再次應允”。

  “在我的眼裏,錢多錢少總是個死數,但親情的價值、兒子的前途和事業的承繼這些是無法用金錢來比對的。所以我沒有討價還價滿口答應了她的要求。”杜雙華在公開信中説。

  但在股權問題上,杜雙華沒有絲毫讓步。他説,“(宋雅紅)又提出了把我公司50%的股權寫在她名下的要求,名義上是給兒子要的,但在兩個兒子不具備經營管理能力之前,該部分股權由她來實際代持掌控。”

  “一切都是錢惹的禍。”杜雙華説。

  家庭鬧劇背後:山鋼收購日鋼資金未談妥?

  宋雅紅索要的日鋼50%股權未能如願,而身為重組方的國企山東鋼鐵集團亦難對後者股權輕易獲得。

  杜雙華回憶稱,2008年11月,日鋼與山鋼簽訂重組意向書。去年12月30日,杜雙華在2010年度工作總結會議上的講話全文中,首次公開回應了山東鋼鐵集團對日照鋼鐵的重組問題,表示重組仍在進行。

  7月19日,有不具名行業人士向記者透露稱,目前山鋼收購日鋼的資金方面沒有談妥,重組還在擱置。

  值得關注的是,在上述重組並未取得實質進展的同時,日照鋼鐵開始在國內開啟屬於自己的經營模式。

  在日鋼託管中國五礦集團旗下五礦發展股份有限公司(600058,SH)所屬的五礦營口中板公司實現扭虧為盈後,6月8日,日鋼再次進駐第二家央企,與央企中冶科工集團控股的中冶京誠(營口)裝備技術有限公司達成協定,提供“診斷”管理服務。

  中商流通生産力資深分析師赫榮亮曾指出,儘管日鋼與央企的合作目前還算風光,但“日後面臨著的是更多的挑戰,尤其是每個企業不願意涉及的股權、企業控制方面的問題”。

  不過,蘭格鋼鐵研究中心分析師張琳分析稱,杜雙華接管五礦營口中板和中冶京誠的營口分廠,其個人以及日照集團管理團隊的影響力在鋼鐵圈內得到極大提升,未來山鋼並購日鋼會更加艱難。

  公開資料顯示,根據山東省政府的規劃,打造山東鋼鐵這一巨型鋼企分三步走,即首先濟鋼、萊鋼合併上市,而後重組日鋼打造鋼鐵精品基地,最後整合青島鋼鐵。但是,重組日鋼目前已拖延三年無果。

  爭議焦點:缺席判決如何作出?

  疑點1:為何錯誤百齣?

  妻子方:在10年前的離婚起訴書中,被告姓名是“宋雅宏”,而並非宋雅紅;此外杜雙華、長子、次子的生日全部都寫錯了;另外,宋雅紅並非無業,而是一直在北京恒聯通輻射有限公司工作。在解除身份關係的離婚訴訟中,法院出現這樣的錯誤,説明法院根本沒有見到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用以證明婚姻關係的結婚證。

  此外,在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審理此案時,兩人次子的名字是“杜則剛”,而非現在的“杜澤龍”。現在的這個名字是2007年3月才去公安部門變更的名字。

  丈夫方:我承認文書中確有瑕疵,因我沒有聘請律師,在起訴書的起草過程中,宋雅紅的名字還有兩個兒子的出生日期以及杜澤龍的名字出現了錯誤,而法院在找不到對方的情況下,便根據我遞交的起訴書下達了相關文書以致造成筆誤。這裡,我也借這個機會向媒體就這些筆誤作一解釋説明。

  關於次子杜澤龍的姓名登記變更問題。次子跟我生活後,在生活中我們親朋好友都習慣地喊他“二龍”,在學校和各種書面表達上則一致稱為“杜澤龍”,我在起訴離婚時,也是按照這個名字書寫的。後來直到2007年才把最初宋雅紅單方在公安局登記的“杜則剛”正式更改過來。

  疑點2:為何在衡水起訴?

  妻子方:為什麼宋雅紅和杜雙華都是北京市居民,而杜雙華起訴宋雅紅卻選擇了其創業起點衡水市?此外,普通離婚案一審法院應是基層法院,由衡水中院作為一審法院直接審理普通離婚案件有違常規。

  丈夫方:之所以選擇在衡水中院起訴,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於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的訴訟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當時我的經常居住地在衡水,且我起訴的財産標的額超過50萬元,根據當時級別管轄規定,我在衡水中院起訴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現在宋雅紅指責我在衡水中院起訴于法不符,對此,我沒有必要辯解。

  疑點3:公告送達流程合法?

  妻子方:法院在未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宋雅紅下落不明,未採用其他任何送達方式的情況下,在立案次日即決定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宋雅紅的住處、手機號、工作單位長年沒有改變。同時,公告開庭日期與實際日期不符。

  丈夫方:質疑調查筆錄的真假、公告送達流程的合法性,這一點我不是辦案人員沒有資格去做解釋,但我希望並相信法院能夠查清當年辦案過程中的事實,雖然已時過境遷,但相關人員依然健在,完全可以還原真相,給公眾一個正面答覆。

  況且,我有2001年2月1日法院開具的收取訴訟費的單據,在當年的《人民法院報》也可查到公告送達的記載。

  熱議最貴離婚案

  律師武紹智:

  富豪杜雙華的離婚案件經電視媒體獲悉,現在又看到杜雙華的萬言回應,有感而發中立觀點:1.生效的離婚判決應得到尊重,因判決過程合法、程序合法,被告名字及其他人出生年月即使有誤,也都是特指對象;2.杜的前妻在判決書下達並公告送達期間加15天上訴期沒有上訴,即宣告婚姻解體;3.兩年內原被告均未申訴,均喪失了申訴權;4.生效的離婚判決使杜雙華以後的財産與前妻再無關係;5.媒體、律師同仁及當事人都應尊重法律、尊重生效的法律判決。其實作為律師對生效的離婚判決書的法律後果應當非常清楚,對杜前妻的法律訴求能否得到實現也很明了,何必大肆宣揚于媒體對杜造成難堪呢?

  律師陳昕:

  我們做過一些調研,被離婚不是第一起,也絕不是最後一起。我們收集了大量的被離婚案件,發現有一個特點,就是一方想離婚,不讓對方知道,所以就導致了缺席判決,他向法院提出一個錯誤的觀點,所以最後就會導致缺席判決。現在在網上我們搜到的十起被離婚案件,每一起都繞不開公告送達。所以我們認為整個案件如果對於民事訴訟法的價值來講,我們非常期待能夠引導咱們國家把公告送達這一塊儘量地規範起來。

  律師程亞蘭:

  看了以杜雙華名義發出的萬言信,又看了一個調查,支持杜的人還挺多,不知是否這封信的原因。離婚案件裏,不管涉財多寡,感情破裂的雙方對感情本身常常都是各執一詞,本不是什麼新鮮事。包括我在內的很多人關注這個案子,關注的是那份硬傷太多的衡水中院的判決到底是怎麼回事?不是杜的萬言信能解決的,即便他説的都是真的,法院作出判決難道可以僅憑當事人的陳述就足夠了嗎,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杜不懂,衡水中院必須懂。還有送達的疑問,也是杜的萬言信不能解答的。借用信中一句話:“我相信,法院和公眾都會有自己的正確判斷。”

  漢秦(北京)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董事長張馨心:

  正如杜雙華所説:在這場家事官司中,無論結果如何,我、宋雅紅、兩個孩子都會留下或精神或親情或財富上的深深傷痕,我們不會有真正的贏家,誰都會受到傷害,這本身就是一幕家庭悲劇。你們更不應該再去刻意挑撥親人關係、加重傷害家庭感情,給我們的傷口撒鹽,用增加我們的痛苦來給自己謀取財富和賣點。

  (綜合第一財經日報、廣州日報、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