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保護知識産權工作網站2 >
法國註冊的商標,在法國有效的國際註冊商標,以及在歐盟註冊商標或知名商標的所有人或特許經營人都可直接在法國工業産權局(INPI)展開抗辯程序(proc岢dure d’opposition),阻止有爭議商標的註冊。該抗辯向法國工業産權局商標處提出,提出抗辯方僅需支付310歐元的費用。
商標註冊人應在商標公佈的兩個月內提交答覆,工業産權局負責轉發各方文件並組織抗辯程序的雙方進行對質。如果該註冊已經超過5年,商標抗辯方可以直接要求註冊方提供證據。
如商標註冊方不予答覆,工業産權可直接作出撤消註冊的決定。在商標註冊人給予答覆的情況下,工業産權局將根據雙方的證據提出一份爭議解決方案,提交各方討論。如果雙方對方案沒有異議,該方案即被視為工業産權局的決定。否則,工業産權局將根據雙方的意見和證據作出新的決定。對最終決定不滿的一方可向十個有管轄權的上訴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起上訴的期限為接到工業産權局決定的一個月內(在國外的上訴人為兩個月)。
此外,法國法律對於知名品牌(marques notoires)的保護特別嚴格。所謂“知名品牌”指為該品牌的通常客戶之外的大多數公眾所知曉的商標。在此情況下,即使商標不完全一樣,只要有誤導消費者之嫌,使用者也要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知識産權法典第L.713-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