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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月餅繳個稅:劫富濟貧還是適得其反?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9日 10: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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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節將近,一條老新聞又煥發了“新活力”,許多白領吃驚地發現,原來公司給發的月餅也是要上繳個人所得稅的。

  其實這條舊聞早在09年就轟動一時,引發了大討論。但是在今天,許多人仍然不知道月餅這項傳統福利要徵稅,一經媒體報道,引發了不亞於當年的震動。財稅專家説,給福利徵稅有助於“劫富濟貧”;民俗專家説,這合法但是不合理,要考慮風俗。但是,這些説法都沒到點子上。關鍵是,都是誰在給月餅這樣的福利繳稅,這個稅又該不該繳呢?

  ◎這是項“福利稅”,初衷是“劫富濟貧”

  “月餅稅”于法早有之,類似“飯補稅”、“車貼稅”

  毫無疑問,中秋節發月餅屬於員工福利。儘管在《個人所得稅法》中“福利費”是免稅的,不過早在1998年,國稅局出了一份文件,規定“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雖然有這樣的規定,對發的月餅、粽子等實物福利,飯補、車補、通訊補貼等現金福利,稅務部門一直以來都沒怎麼徵稅,一直到了2009年,稅務總局和財政部各自下發了一份文件,才讓人感覺“狼真的來了”。《稅務總局關於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明確了如何向交通補貼、通訊補貼徵收個稅;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重新界定了企業職工福利費用的範疇,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等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須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在當年,“月餅稅”橫空出世,引起了很大爭議。

  實際上,按照這些規定,不僅發放月餅、粽子要繳個稅,就連單位給員工的“免費一日遊”也要繳個稅。怎麼個上繳法呢?一般而言是將月餅、粽子或者“一日遊”按照市場價計入工資總額來繳。

  向福利徵收個稅體現的是“劫富濟貧”的思想

  月餅是福利,但是跟交通補貼、飯補、購物卡等等形形色色的福利比起來就“小巫見大巫”了。在一些企業,特別是央企,高福利一直為大家詬病。支持收取“福利稅”的人都會舉出這樣一串數據:2008年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決算反映,當年央企人均福利費支出為3387元,其中最高的為4.46萬元,最低的為149元,相差近300倍。

  所以,有評論認為,徵收“福利稅”對於嘴上哭著喊著虧損,實際上卻享受著“高工資、高福利”待遇的電力、石油等壟斷企業,會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讓他們別髮發福利。有利於調節過高收入,平衡利益分配,避免兩極分化。總之,窮人福利少,要繳納的“福利稅”也少,這項稅被認為是專門針對大企業裏的高福利者的。這樣的想法,和利用房産稅來“劫富濟貧”很像。

  ◎這不僅“劫不到富”,影響最大的還是工薪階層

  收入越高,避稅能力越高;一半個稅是工薪階層在繳納

  一般工薪階層的補貼是很有限的,各種報銷也是實報實銷,而壟斷性國企和一些公共部門形形色色、明的暗的補貼多如牛毛,可監管在他們身上常常失靈。一方面是他們有超強的避稅能力,能以各種形式將補貼隱蔽得很好;另一方面是缺乏充分監管。就有行家指出,按照現階段各單位財務管理現狀,只要不走工資賬,車貼、通訊費等可以照發且不扣稅,不少單位都是讓員工拿各種發票報銷衝公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因此各項補貼計徵個稅最大的難點在於:區分實際補貼與實際公務成本之間的界限,很多時候這種界限是模糊不清的,也就給企業留下了操作空間。

  事實上,在國外,富人繳納的稅收佔個稅的大頭,比如10%的富人繳納的金額佔個稅總額的71%。在我國則相反,據以往的統計有一半左右的個稅都是工薪階層繳納的。工資對於真正的富人來説,只是他們收入來源的九牛一毛,各種各樣的財産投資所得才是大頭。遺憾的是,中國財産稅徵收幾乎網開一面。

  所以,針對福利徵收個稅,初衷也許是好的,但是真正落實下去卻未必有效。稅務部門對實打實的工資能夠監管,但是對各種巧立名目的收入往往監管乏力。並且,雖然最開始説“福利稅”主要針對一些大企業,但是在目前看到的報道中,不少都是外企的白領在訴苦。

  月餅錢可能墊高繳稅比例,工薪階層想要放棄這樣的福利還不容易

  根據即將實行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法,起徵點在3500元。3500的收入在一二線城市裏都不算高。我們假若一個人本來的計稅收入在3450元,按照新的標準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這時公司給他發了一盒市場價為100元的月餅,計入到工資中,他當月的計稅收入就變為了3550元,就該繳納個稅了。事實上,個稅的稅率是分級的,現實中真的可能因為這盒月餅就讓你要繳納的個稅稅率升高一級,為一盒月餅多繳納幾十塊。其它的福利費用當然也存在這樣的情況。

  那麼,許多人會説,我不想繳這個錢,這樣的福利我能不要嗎?對單位發的福利,員工的確是有權放棄的,如果被強行發放,可以去投訴。可是,許多單位還真是強行發放,因為這些福利都是批量購買的,員工又怎麼好為了幾十塊錢耗時耗力地去投訴,還冒著跟東家翻臉的危險。

  另外,即使都繳“福利稅”,多繳100塊對一個普通的工薪階層的影響當然比多繳1000塊對一個富人的影響要大得多得多。

  況且“福利稅”的徵收對象還不包括行政機構的工作人員

  不管是稅務總局的公文還是財政部的文件,對“福利稅”的徵收都只針對企業職工。在相關條文中,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是否也要徵收該項稅收幾乎沒有具體的指導意見。經濟學博士馬光遠就指出,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的規定只針對企業,對於真正享受高房補、高飯補、高交通補助的行政機關,卻只字未提。也就是説,並沒有觸動政府人員自身的利益,其歧視性和不公平性顯而易見。

  真要“劫富濟貧”,就不能這樣丟了西瓜撿芝麻

  在實際徵收中,給月餅等福利徵稅,存在著許多技術性的問題。比如,稅務部門怎麼來確定每一款月餅的市場價格呢?從稅法的學術角度看,徵稅對象的確定,除了要講“應稅性”,還要講“可稅性”。有些稅,雖然明文規定要徵收,但非常隱蔽,或者金額很小,稅收成本超過了收上來的稅款,那就可以選擇不徵。福利的名目很多,如果對月餅、太空杯、保暖被等每一項福利都錙銖必較地去徵稅,無疑要花費稅務部門大量的精力和成本。如果真的是針對一些大型央企的高福利,那麼應該集中火力針對他們的房補、車補這些收入來查。

  同時,從我國的稅制結構看,幾乎沒有財産稅,個人所得稅比重偏低,基本上整個稅收是靠商品稅。而與個人所得稅相反,商品稅主要靠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支付。所以説,工薪階層實際上已經在其它方面有了很高的稅負了,又不像很多國家那樣有退稅或者補償機制,再讓他們為一塊月餅也繳稅,實在説不過去。

  學者王小魯專門研究中國的“灰色收入”,根據他的統計,僅在2008年,就有5.4萬億的灰色收入沒有被官方統計。這些隱形收入、灰色收入造成了越來越大的貧富差距。與其把精力放在這些“小稅”上,不如花精力去做真正可以調節收入分配的事情,嚴查灰色收入,打擊那些進行權力尋租和設租,大發不義之財的利益集團。

  否則,中國的個稅收入只佔總稅收的6.8%左右,這其中還有一半是工薪階層繳的,談何“劫富濟貧”,調節收入分配。

  ◎最重要的不是徵稅,而是減稅、退稅,提高福利

  財政收入已經夠高,徵收“月餅稅”實無説服力

  2009年,為何其實一直都存在但是沒有徵收的“福利稅”被大張旗鼓地提起呢?

  這是因為,在當年九月份以前,國際金融危機導致生産萎縮,稅收驟降,而4萬億元投資又讓財政承受了重壓。稅收增長“保八”岌岌可危,開源徵稅就成了頭等大事,查稅風暴驟起。有人戲稱,稅務部門這種“捉放曹”的遊戲邏輯是:手頭松的時候,就把錢“存”在老百姓的賬戶裏;手頭緊的時候,就出一道文件,找出一大堆理由,説這錢原來就是我的,我只不過是“暫存”在你這裡,現在請你“遵守規定”還給我。

  而在今年,1到7月,全國稅收收入累計58708.04億元,同比增長28.9%。稅收增長,保證了財政收入的增長,前7月全國財政收入6.67萬億元,增長30.5%。已完成全年目標的75%。全年財政收入突破10萬億元幾乎沒有懸念。在這樣的形勢之下,對月餅這樣的小福利徵收個稅真的有那麼必要嗎?

  在福利水平低的情況下,從嚴徵個稅傷害最大的恰恰是中等收入的工薪階層

  中國經濟增長的蛋糕,無非是政府、企業和居民三者來瓜分,這是大格局;然後才是富人、中産階級和窮人的分配,這是小格局。有數據證明,在過去10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對GDP的佔比大約下降了10個百分點。

  專題《增長30% 我們交的稅還少嗎》已經論述,中國政府的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已經和英、德相差無幾,甚至超過了美、日。但是,高稅收對應的卻是低福利。在我國教育、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並不完備的情況下,從嚴計徵個稅,不符合縮小貧富差距、還富於民的原則,因為被傷害最大的恰恰是部分中等收入人群。

  ◎結語

  個稅在現今的中國稅制下早已沒有劫富濟貧、調節收入分配的意義。對月餅這樣的福利徵收個稅更是丟了西瓜,也許還撿不起芝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