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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馮堯)近日,關於“月餅徵稅”經過媒體披露後,引民間一片譁然,民眾大呼“傷感情”。官方回應稱,企業為員工發放月餅不屬於免稅範疇,應計入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對此,企業財稅研究學者謝學燾昨日表示,月餅是否真被徵稅,關鍵要看企業的發放方式。
“過去在食堂分食不用納稅”
謝學燾認為,“月餅徵稅”事件被推至風口浪尖,與企業發放月餅的方式有較大關係。他分析,該事件之所以被熱炒,近年來月餅的商品化是主要“推手”,當前月餅價格動輒幾百,讓傳統色彩逐漸褪色,大有向“奢侈品”進軍的趨勢。
他表示,過去對月餅徵稅的政策不太統一,儘管月餅一直被認定在徵稅範圍中,但在過去,企業如果自購散裝月餅給員工在食堂分食,不會納入徵稅範圍,但將月餅以商品形式下發,則會引起稅務部門關注。
此前有媒體引述相關企業負責人稱,單位給職工發月餅屬於正常的集體福利,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福利費作為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對此,謝學燾認為,福利的概念較為模糊,稅法中所提到的福利可能更多偏向“醫療健康方面”。“政府與企業所理解的福利概唸有偏差,像月餅這樣‘人人都有’的福利,恐怕不在免稅範圍內。”他指出。
發月餅莫使員工跨“個稅檔位”
一位不願具名的專家分析指出,企業向員工派月餅,三種方式可被視為需要徵稅:第一,企業直接為員工購買月餅;第二,企業給員工派發月餅票;第三,企業下發中秋購物卡。
按照現行個稅法規定,企業為員工發放月餅應計入個人收入徵稅,例如:一個月薪4000元的公司職員,價值300元的月餅被計入月薪計稅後,大概要為這一盒月餅繳45元的“月餅稅”。而收入在6800元左右的職員,原本只需繳720元的個稅,但因為這盒300元的月餅,收入超過7000元,就要按照20%的比例繳個稅,繳納個稅額度大幅提升至1020元,其中要為這盒月餅掏60元的個稅,同時比“不發月餅”時多繳240元個稅。
另外,新個稅法將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8月收到單位發放的月餅、月餅券或購物卡,將按舊標準2000元/月的減除費用標準來計徵個稅。9月收到的月餅或是月餅券,則將按3500元/月的減除費用標準來計徵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