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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餅徵稅引熱議多數職工難接受 專家稱“傷感情”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9日 09: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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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節馬上就要到了,按照慣例,很多單位正在籌劃購買月餅或月餅券發送給員工。可是當你高興地收到單位發的月餅時,如果告訴你,這可能是要計入工資收入扣個稅的,你是不是有點錯愕和難以接受?

  最近,北京市地稅局的工作人員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各公司中秋節所發放的月餅確實在繳稅範圍內,需要將月餅的市場價值加入到員工的工資內,然後按照工資標準的個稅進行扣除。

  這合理嗎?還有多少項目,我們是一直“被繳稅”而蒙在鼓裏呢?昨天,記者採訪相關人士後發現,“月餅稅”至少在目前的執行情況來看,並不靠譜。

  市民:提起“月餅稅”,大家都不知道

  記者了解到,月餅要計入工資,進行個稅扣除的説法,主要依據的法律條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相關人員據此認為,月餅屬於“實物”。

  “平時工資條我都不怎麼注意的,難道月餅這些東西還真要計稅?應該不會吧,我回去好好問問。” 在街頭隨機採訪的20位市民中,很多人的第一反應都是搖著頭説,“月餅稅,還真沒有聽説過”。

  在昨天的採訪中,幾乎所有的市民都並不認同這一説法。

  一位公司白領王小姐説,月餅明顯屬於公司福利,怎麼可以扣稅?如果幾百元的月餅,剛好衝破個稅稅率臨界點,那豈不是很悲催?“如果月餅要收稅,是不是意味著其他福利實物也要收稅,我們公司一年發的福利有萬元左右,真要扣稅,也是筆不小的錢。”不過,她很慶倖地説,自己好像並沒有被扣過稅。

  “月餅扣稅肯定不合理的。”企業職工吳先生説,現在國家都把個稅的起徵點都提高到3500元了,就是為了減小工薪階層的壓力,如果連月餅也要計入工資徵稅,豈不是跟國家的想法有點相悖。“如果真要收稅,我情願單位別發月餅,發現金多實在,想買什麼買什麼。”

  企業:月餅應屬福利,我們並未納稅

  那麼,企業到底會不會把“月餅”計算到員工工資中,申報納稅呢?昨天,記者採訪的杭城一家大型數碼企業,其計財部門負責人明確回答:不會。“不僅月餅不會,類似夏天的冷飲票、提貨券、超市卡、乃至加油卡,都不需要員工繳稅。”

  她認為,單位給職工發月餅屬於正常的集體福利,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福利費作為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我們的一般理解,員工收入中需要納稅的部分是指以現金方式發放到他們手上的工資、薪金,其他的福利統統不需要。”她説,在她所接觸的企業圈子裏面,沒有任何單位為這筆福利而去申報員工個稅的。

  “個人雖然沒有繳稅,但實際上單位並不是不繳稅。”這位負責人説,我們在購買月餅或者月餅券時,實際上已經支付了一筆稅費。

  學者:月餅徵稅,主要是“傷感情”

  對於企業發放的“月餅”等實物,到底要不要徵個稅,到底怎麼收費?其實稅務部門也有分歧。

  由於恰逢雙休日,記者輾轉聯絡上杭州一位不願具名的稅務人員。他告訴記者,單位發放給員工的非福利性質的實物,確實應該計入工資徵收個稅。可是法律並無明確的規定,到底哪些東西是屬於福利,哪些可以作為實物計稅。如果月餅是,那還有哪些實物也是?否則操作起來依然問題很多。另外,更重要的是,類似月餅、冷飲票等發放給員工的“特殊補貼”,需要企業主動申報,如果不申報也很難查處。

  “中秋是中國的傳統節日,企業發放月餅,主要是增加和員工間的感情。”浙江工商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馬良認為,要把幾百元的月餅也計入工資徵稅,至少從情感上講,有點牽強。“稅務部門可以設立一個實物福利發放的臨界點,比如2000元,超過了,就強制要求主動申報。”他特別強調説,對於那些胡髮發放福利的單位,稅務部門倒是應該好好考慮考慮,想想如何切實加強監管力度。 記者 徐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