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美國共發起56起337調查,同比2009年大幅增長近一倍,其中涉及中國的案例共18起,佔比32.1%,位居首位。
這是商務部公平貿易局顯示的數據。自2006年以來至今,我國企業遭遇美國337調查的案例大幅增加。2006年至2010年,共有56起關於中國企業遭遇美國337調查的案例,僅5年時間案例總數就超過前20年的總和。2010年更是達到了高峰。
“337調查”只是美國在全球推行其知識産權保護政策的主要機制之一。實際上,入世以來,涉及我國的國際知識産權糾紛案件不斷上升,知識産權已然成為各國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重要工具,成為外國對付中國企業的非關稅壁壘中的重要手段。
“知識産權保護已經成西方跨國公司的最後一道屏障。”浙江通領科技集團董事長陳伍勝近日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通領:漫長的勝利
浙江通領科技集團就是國內第一個因知識産權貿易壁壘狀告美國聯邦國際貿易委員會(下稱“ITC”),並最終獲得勝訴的企業。曾被稱為中美知識産權第一案。
自2004年1月起,通領集團生産的漏電保護斷路器(GFCI)開始銷往美國市場。美國500強萊伏頓公司先後於2004年、2005年以侵犯其相關專利為由,分別起訴通領集團和美國經銷商。2007年7月10日,美國新墨西哥州聯邦分區法院下達判決書,通領集團等被告勝訴。
2007年8月16日,美國萊伏頓的行業同盟帕西西姆公司,又以專利侵權為由,將通領集團等4家中國企業訴至ITC,要求對來自中國的GFCI産品進行專利侵權的相關調查,同時向美國紐約聯邦北部分區法院提起了專利侵權訴訟。
2009年3月30日,ITC裁定通領集團侵犯帕西西姆公司的相關專利,並向美國海關下達了有限禁止令,禁止通領集團等中國製造商生産的涉案GFCI産品通過美國海關進口。
2009年9月17日,通領集團向美國聯邦巡迴法院起訴ITC,最終打贏了官司。
“六年的時間,我們在美國的法院,應用美國的法律、美國的律師打了五場官司。我們的競爭對手輪番提起訴訟,濫用知識産權,主要目的是排斥新的競爭對手,達到壟斷現有市場格局的目的。”陳伍勝對記者表示,對國內企業來説,應對國外專利訴訟,首先要有自己的核心專利做後盾,及時在國外申請專利保護;其次,要和國外律師事務所合作,深入了解國外專利法律體系,並對自己專利進行侵權檢索和分析,取得非侵權的法律評定文書;最重要的就是要敢於應訴,敢於和對手正面交鋒。
在陳伍勝看來,加入WTO後,我國的國際貿易呈爆炸式發展,但基本上都是勞動密集型的産品,所以遭到了很多的反傾銷、配額限制、WTO的遊戲規則等限制,今後的10年,也將是中國走出去企業的一個轉變,要用高新技術去佔領國際市場,要用有自己知識産權的産品去和外國公司面對面競爭。
“圍剿”與反“圍剿”
除了知識産權爭端之外,WTO體系中的爭端還包括反傾銷、反補貼、特殊保護措施、農業爭端、技術性貿易壁壘、海關估價、許可證協議、服務貿易等等。
而當傳統關稅壁壘在WTO機制下越降越低,反傾銷、反補貼和特保案因明顯的保護色彩而受到詬病後,技術性貿易壁壘因其更靈活、更隱蔽的特性,已經逐漸成為發達國家維護本國行業利益的新武器。
2001年10月,溫州打火機協會收到了貿易合作夥伴歐洲打火機進口商協會會長克勞斯 邱博的一份電函,告知歐盟正在擬定進口打火機的CR(兒童安全)法規草案,這實際是歐盟對1994年美國CR法規的翻版,其核心內容是,進口價在2歐元以下的打火機必須設有防止兒童開啟裝置,也就是帶安全鎖。
當時的溫州已經因為勞動力成本低、專業化、協作化生産程度高等産業優勢,在十餘年裏打破日本、韓國和歐洲企業壟斷世界打火機市場的格局,成為“打火機王國”。但另一層含義是,溫州打火機是以價格低廉而迅速稱王的。2001年,溫州打火機的外貿出廠價基本上在1歐元左右。
當時世界公認的打火機安全鎖約有9種,常用的有5種,但其專利已全部由發達國家獲得。溫州打火機企業在當時沒有購買專利或者自主研發,但也不想像失去美國市場那樣任由歐盟實施CR法規,最後採取了抵制歐盟CR法規出臺的做法。
2003年12月9日,歐盟相關機構召開緊急會議,宣佈原定於2004年6月19日起強制實施的CR法規不再生效。但達摩克利斯劍並未真正離去。2007年3月11日,歐盟CR法案正式實施。這個對溫州打火機行業産生洗牌作用的法案,讓當時大約300家打火機企業中只有不足一半能正常運作。大浪淘沙留下的企業中,慈溪新海火機有限公司等企業成功研發出新型安全鎖,並申請了專利。
有業內專家認為,目前,國外公司往往採用設置專利網、收取鉅額專利使用費等多種方式,對中國公司形成專利壁壘。一些國外企業在獲得某個技術的專利後,以此為基本專利,將其改進技術及外圍相關技術均申請專利,形成一個由基本技術同外圍相關技術一起構成的專利網,從而形成本企業強項技術的專利壁壘,使競爭對手無法突破。
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副會長姚文萍對此建議,中國企業要從三個方面來應對:第一,要堅持自主創新,自主創新是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靈魂;第二,要重視知識産權的保護,我國的企業不僅要重視保護第三方的知識産權,更要注意保護自己的知識産權;第三是要重視增長的方式,中國企業不僅要重視出口,更要重視在境外投資建廠的機會,讓産品更加接近市場,有效地規避貿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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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337調查”?
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可以對進口貿易中的不公平行為發起調查並採取制裁措施。由於其所依據的是《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的規定,因此,此類調查一般稱為“337調查”。
根據該節規定,只要進口到美國的産品侵害了受保護的專利權、版權、商標權、半導體芯片模板權,從而實質性地損害美國産業、阻礙該産業的建立、限制或壟斷美國的貿易和商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可以根據申訴或自行決定對産品所有人、進口商和收貨人的出口、進口和進口後的銷售行為進行調查。如果侵權屬實,該委員會通過協商其他有關政府機構,可以簽發排除令,禁止該産品進入美國境內;扣留或沒收侵權貨物;並對違反排除令的當事人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