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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首次起訴美政府機構獲勝 六年花費千萬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6日 09: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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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歷漫長對陣,最終我們取得了勝利!”昨天,在商務部公平貿易局、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等有關部門的見證下,中國通領科技集團董事長陳伍勝在北京宣佈,公司依法訴訟美國聯邦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取得完勝。這也創造了中國企業狀告美國政府機構——ITC依法勝訴的經典案例,也是中國企業首次訴美國政府機構獲得完勝。

  事件經過

  面對無理要求堅決打官司

  “我們贏了!”儘管這一勝訴消息已在8月28日早上通過越洋電話獲悉了,但直到昨天,陳伍勝仍很激動。

  2010年8月27日,美國聯邦巡迴法院駁回了美國ITC“337”調查指控中國通領集團侵權的錯誤裁決,判定涉案的通領生産的漏電保護斷路器(英文GFCI)産品不侵犯帕西西姆340專利和398專利及任何涉案專利;判令要求ITC根據本判決修改並解除對通領GFCI産品的海關有限禁止令。

  2004年,通領生産的漏電保護斷路器剛開始銷往美國市場,就遭到美國同行的強烈抵制。美國百年老號500強企業萊伏頓公司先後於2004年、2005年以侵犯其558、766專利為由,分別起訴通領集團和美國經銷商。陳伍勝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講述了當初的經過。

  在起訴不久之後,對方要求和談。當時覺得是一個機會,就趕到美國。“沒想到,對方收了我給他們的老闆送的禮物後,立即指責我們侵權。提出要求我們每賣一個産品,給他們繳納5到10美分的專利費。”陳伍勝説,當時公司僅僅考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答應了這個要求,沒想到萊伏頓又提出新的要求,讓通領放棄已經在美國申請下來的專利權,並承認對他們造成侵權。

  “當場我們就拒絕了。”陳伍勝説,自己一輩子都記得萊伏頓公司技術副總裁當時説的話:“陳先生,在美國你是打不起官司的,萊伏頓有的是錢,我一定用訴訟官司打垮通領。”陳伍勝當時明確告訴萊伏頓方面:“通領就算傾家蕩産,也要堅持打官司。”

  同意和解招來類似訴訟

  萊伏頓顯然是有備而來,針對同一專利、同一訴訟請求,該公司將通領的4家經銷商分別在4個不同聯邦法院上訴,由此,訴訟費提高了數倍。

  “一開始,我們就積極應訴,並向新墨西哥州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兩項動議,要求該法院將4個案子集中在該院審理;訴訟期間不允許萊伏頓公司以任何藉口再起訴通領的經銷商。”陳伍勝説,雖然遭到萊伏頓強烈反對,但該法院同意了兩項動議,通領初戰告捷。

  歷時3年較量,2007年7月10日,新墨西哥州聯邦地方法院判定通領集團等被告勝訴。這成為中美知識産權官司中國企業勝訴第一案。萊伏頓此時再度要求和解,提出雙方以後不再互相起訴,通領答應了這一和解條件。

  “當時我們純粹是從做生意的角度出發,答應了他們和解要求,沒想到卻是養虎為患。”陳伍勝説。幾十天后的8月16日,美國萊伏頓的行業同盟帕西西姆公司,又以專利侵權為由,將通領集團等4家中國企業告到美國ITC。2009年3月30日,美國ITC裁定通領集團侵犯專利權,並禁止通領集團等中國製造商生産的涉案GFCI産品通過美國海關進口。

  2009年9月17日,通領集團被迫向美國聯邦巡迴法院起訴美國ITC,經過345天抗衡,最終於今年8月27日迎來了完勝。

  背後故事

  6年間花費千萬 遭遇同伴退出

  陳伍勝告訴記者,經過6年漫長的訴訟,通領不僅沒有退出美國市場,還每年都推出新的專利産品,以此獲得的銷售利潤足夠打這場跨國官司了。

  “到目前為止,我們訴訟費用共計1080萬美元”,陳伍勝説, 四場官司最終能取得完勝,關鍵在於我們擁有自主創新專利産品。

  不過,鉅額的訴訟費用也讓國內另一些企業無奈退卻。

  最新進展

  老對手萊伏頓捲土重來

  “樹欲靜而風不止”,9月3日,僅僅距通領集團勝訴過了7天時間,萊伏頓又用558專利的“孫專利”和“曾孫專利”124號和151號專利上訴美國ITC,要求永久禁止所有侵權産品進入美國市場。

  “目前我們只是接到通知,但正式立案還需要一個月時間。”陳伍勝笑著説,我們早就料到萊伏頓還會再來,只是沒想到這麼快,公司會全力以赴奉陪到底,這場官司我們也必勝無疑。“這次通領不只是應訴,還將代表中國行業採取一些措施。”陳伍勝這樣告訴記者。

  專家點評

  對中國企業具有借鑒意義

  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副會長王貴清表示,2006至2010年美國對外發起的“337”調查,涉及中國大陸52起,通領的勝利對中國出口企業具有借鑒意義,商會也始終會與中國企業站在一起維護中國企業合法權益。

  商務部公平貿易局調查副專員夏翔表示,此次通領的勝利表明我國企業知識産權意識不斷增強,企業利用法律維權能力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