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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安居”為本 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 >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4日 16: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京華時報》今天(21日)淩晨4時消息:北京市住建委新聞發言人秦海翔表示,北京將鼓勵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等利用自有國有土地建設公共租賃房。今年(2011年)北京將新增商品房供應10萬套,特別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房的投放量,同時繼續執行住房限購令。(1月21日中國廣播網)
“鼓勵單位自建公租房”,這是“多管齊下”緩解當下“住房難”的路徑之一,有這個政策當然好!不過,在此,我想提醒的是,“單位自建公租房”當有“四防”。
眾所週知,住房制度改革之前,很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都有公房低價租給員工居住。那個時候,一提起分新房,或調整舊房,常常“權錢交易”,也常颳起“風風雨雨”,甚至於“有新房而分不下去”,“分房”往往成了一台“難唱的戲”。所以説,現在鼓勵單位自建公租房,不能讓“舊病復發”。
一防“自建房變成‘壟斷房’”。壟斷行業“不差錢”,一旦政府允許單位自建公租房,很有可能一些壟斷企業借機圈地“大建其房,然後作為“職工福利”分給大家,所以有必要防止這種公共資源的“私公”。
二防“以權分房”——單位建公租房數量是有限的;而有的單位無房住的職工多些,有的單位則少些,不一定能夠“缺多少房而建多少套”,何況“缺房戶”還是個動態的數字。所以,建起來的公租房,應該“公開公正”,應該“統一面積,統一標準”,讓住房最緊張的職工優先住進公租房,也即分配公租房“不論官階高低而權利面前人人平等”。
三防“有私房租公房”。國家的土地有限,單位的經費有限,鼓勵單位自建公租房,也是一種“迫不得已”。所以,這種“自建”,不可憑權力“亂圈地,多建房”,而後無論你家有房無房搞“平均主義”的“一人一套”。再後,那些本來有房的可能會將分得一套“公租房”,而將其租出去賺錢,這對外單位無房戶則是一種“社會不公”。
四防“房子建起來,官員倒下去”。目下,一些單位“一把手”往往就是“一霸手”。單位自建公租房,從選地到建設,從分房到支付建築單位工程款,這其間,相關領導幹部有諸多的“自由裁量權”,很容易滋生腐敗。
如此等等,這“鼓勵單位自建房”口子一開,等於一個人生了大病要吃藥、要化療又帶來諸多“副作用”;有鋻於此,緊跟著“單位自建公租房”政策,必須配套套切實有效的監管。(倪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