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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唯品會

投訴內容:
2013年9月10日,本人在唯品會上購買了價值305元的商品,2013年9月16日到貨,收貨後因商品不滿意將其退回,並支付快遞10運費,唯品會收貨後,一直未退款,期間我多次打客服電話,對方都讓我耐心等待,説退貨期限為3個工作日,可3個工作日過後還是未退款,售後中心打電話過來,解釋説:快遞在我寄回包裹的時候已經把款退給我了,我便打電話給快遞,快遞是想耐帳,堅持説已經給我錢了, 我表示無語,多方打聽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不要回貨款誓不罷休。 唯品會的退貨都是收到退回商品後再退款,我就不知道為什麼,會出現唯品會贊成快遞當場退錢的説法。如果消費者購買的黃金退貨,如果當場退貨,寄回後缺斤少兩,責任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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