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于2013年8月9日在淘寶網4皇冠賣家店舖通過支付寶交易購買總價值為37500元的攜程任我遊禮品卡,一共7張。賣家在線通過阿裏旺旺發送給我卡號密碼。我馬上充值全部充值成功於是我用這37500元禮品卡購買了上海到希臘的9日遊團隊。並且支付成功。幾天后因為我無法出行,聯絡攜程要求退訂,在雙發達成一致後,由攜程扣除違約金後,將剩餘的36217的禮品卡退回到我的賬戶中。8月13日下午5點左右,因我的操作失誤,導致攜程賬戶的綁定手機號碼被惡意盜取。當時因對攜程禮品卡具體規則不了解,怕賬戶內的禮品卡有被盜用危險。我立即致電攜程客服要求凍結禮品卡。攜程客服也在核實相關情況後作出了凍結處理。在這之後,攜程客服幾次聯絡我要我提供我的身份護照信息包括事件説明,我每次都按要求提供,我將淘寶及支付寶記錄都提交攜程。攜程要求我提供這些禮品卡的第一手買受人與我的關係證明。我聯絡淘寶賣家但淘寶賣家拒絕提供後不再回復我我也無法聯絡。我將此情況告知攜程後攜程客服答覆説如果我不能提供此證明,就要將禮品卡凍結不能要求解凍不能使用。我作為消費者在淘寶上支付合理對價買到有效的卡號密碼充值,要提供第一手買家資料這根本是不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