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33號翠微大廈東810
投訴內容: 我在北京出差的時候。由於質量問題,保期內後攝像頭不能用,外放喇叭變音。送去維該店維修,由於需要返回廠家時間很長,我的朋友去該店取回並通過快遞郵寄給已經回家的我。接到手機後發現手機前置攝像頭不能用。於是送到本地售後,本地售後發給哈爾濱售後,哈爾濱售後打開發現沒有攝像頭。現在他們不予維修。和北京聯絡他説:在哈爾濱維修時你不在現場這時沒辦法證明是誰丟了。我説我是因為你們修完不好使才發到哈爾濱的,機器的封簽都在人家才會給予保修,之前就不能壞了,難道還是哈爾濱給提前偷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