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在優購網上買了一雙JoyPeace和一雙Tata的女鞋。其中JP那雙收到後當下試穿穿不上馬上就做了退貨申請。TATA那雙我是帶回家試想照下鏡子後再決定。最終感覺不是很好也申請了退貨並於14號寄回。直到21日,優購才來電説JP的鞋底磨損不予退貨。下午又來電説給我兩種處理方案:一是我買下這兩雙鞋。二是他們接受我的退貨,但不給我退款。接到這個無語的處理方式後我有幾點疑問:1、為何在網站退換貨政策裏根本沒有列出他們所説的活動價不能單獨退貨。2、我在操作第一雙鞋退貨的時候為何沒有任何關於活動價不能單獨退貨的提示,而是直接給予通過讓我把鞋子寄回。卻在我把鞋子分別寄回給他們之後,再給予不能分拆退貨這樣的口頭規則。3、客服強調是我沒在購買、退貨時去電諮詢所以導致了現在的結果。關於這點我就想問了,B2C購物模式我至今一直以來都是根據網站上列明的政策執行即可,從來沒有來電諮詢廠商有無附加條例這種規定的。而且如果客服覺得我這筆訂單需要補充條例的話為何不在我下單後或是申請退貨後這些時間來電給我給予補充呢?4、優購給的選擇方案讓我無法茍同。作為消費者來説,請問誰能夠接受光退貨不退款也是一個處理方式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