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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紅比例低於30%要公開原因
■ 高分紅公司再融資享綠色通道
■ 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比例低於30%要披露原因,分紅比例不低於50%可獲再融資、並購重組等“綠色通道”待遇。昨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將在8月30日結束,擬明年施行。
《徵求意見稿》指出,上交所鼓勵上市公司每年度實施現金分紅。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按照既定的現金分紅政策確定當年利潤分配方案的,應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具體原因以及獨立董事的明確意見。當年利潤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時,應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徵求意見稿》強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期內盈利且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未進行現金分紅或擬分配的現金紅利與凈利潤之比低於30%的,公司應在審議通過年度報告的董事會公告中詳細披露原因。
上市公司當年分配的現金紅利與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之比不低於50%,且現金紅利與當年凈資産之比不低於同期人行公佈的1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同時通過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使投資者能夠合理預期上述兩項指標可持續的,上交所將採取以下激勵措施:在公司涉及再融資、並購重組等市場準入情形時,上交所將在所承擔的相關職責範圍內給予“綠色通道”待遇。
《徵求意見稿》表示,上交所鼓勵上市公司,特別是每股市價低於每股凈資産的公司、完成重大資産重組後仍存在未彌補虧損而無法進行現金分紅的公司,通過現金回購股票的方式回報投資者。
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和新發行證券的上市公司所確定的現金分紅方案,應與招股説明書、募集説明書或發行預案中載明的股東回報規劃、現金分紅政策和現金分紅承諾保持一致,維持現金分紅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在例外情況下無法貫徹既定現金分紅政策,應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要求不進行現金分紅或分紅比例低的上市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網絡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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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WIND資訊統計,簡單剔除創業板、中小企業板以及後期在主板上市的“601”等板塊外,10年以來尚未分紅的公司仍達245家。其中,自上市以來便未進行過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有47家,包括如ST金盃、SST中紡等在1992年就已經上市的公司。
以ST金盃為例,雖然其自1992年上市後,業績便出現一年好二年平三年虧情形,但在1997年至2000年其凈利潤均超億元且連續穩定增長時,公司仍從未進行現金分紅。同樣,自上市後連續15年未進行過現金分紅的還有襄陽軸承。
另外據WIND資訊統計,在未剔除新股及次新股的情況下,三年內未進行分紅的上市公司共計801家。
(記者肖年紅)
(來源:長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