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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上交所公佈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徵求意見稿)》,要求上市公司“合理制定現金分紅政策和相應決策程序”。按照“分紅指引”的規定,上市公司可選擇4種股利政策中的任意一種,作為現金分紅政策。另外,對於不分紅和分紅積極的企業,“分紅指引”進行了區別對待:未進行現金分紅或現金分紅低於30%的企業,必須説明原因;高比例分紅的公司,可享再融資等“綠色通道”待遇。
對於不分紅和分紅積極的企業,“分紅指引”也進行了區別對待。對於無法按政策向股東分紅的公司,要求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具體原因以及獨立董事的明確意見;同時,當年利潤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時,應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同時,根據上交所規定,上市公司分紅現金紅利與當年凈資産之比不低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
分紅積極的企業則可以獲得獎勵:對於分紅佔凈利潤不低於50%的企業,在再融資、並購重組時則可獲得“綠色通道”的待遇;對於現金分紅持續穩定的公司,上交所將編制專項指數予以集中反映。不過,上交所表示,《指引》在制定思路上體現出非強制性、以信息披露為本、重視現金分紅的決策程序三大特徵。本報統計數據顯示,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目前有96家企業公積金為1元以上,而且自2009年以來都未進行過分紅,投資者不妨重點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