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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民楊先生到銀行取款,由於金額較大,從未清點過具體數目。近日,楊先生的妻子發現網銀賬戶無法登錄,楊先生找到銀行詢問原因,被告知他上次到銀行取錢時,銀行櫃員多給他400元,由於找不到他,銀行只好將他的賬戶凍結(8月13日《楚天都市報》)。
櫃員多付了400元,銀行跟著著急,想盡辦法幫櫃員要回這筆錢,而不是一味地將責任推給櫃員,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銀行對櫃員的人性化管理。可遺憾的是,這種可貴的人性化精神卻沒有用在客戶身上,銀行並沒有為楊先生作出任何善意考慮。我們可以想象,突然之間,楊先生這個賬戶中的所有錢就都不能使用了,他該多麼驚恐,多麼無助。
其實,要取回多付的400元,銀行本無須通過如此極端的手段。客戶在開戶的時候,一般都留有詳細資料,包括住址等信息。銀行本可以通過這些信息主動找到楊先生,與其溝通、解釋。如果在銀行作出澄清後,楊先生主動把錢退了,自然皆大歡喜;即便楊先生不願意退款,銀行也可以以不當得利為由將其起訴至法院,由法院主持公道。櫃員犯了錯誤,銀行多為其跑跑路,多做做工作,這才是真正的負責任態度。而事實是,銀行只是撥打了楊先生之前留下的電話,發現電話號碼已變更後,就放棄了其他途徑尋找。
就這樣,銀行既沒有窮盡各種手段主動尋找楊先生,也沒有訴諸於法律,而是以擅自凍結賬戶的方式,逼使楊先生再次“現身”銀行,這一行為涉嫌違法。固然,銀行的操作系統有著凍結存款的功能,但是銀行只有依法配合操作權,並沒有自行決定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只有在公檢法等法定主體在法定情形下依法作出了生效的判決或裁定,並由兩位以上持有執行公務證的工作人員送達至銀行,銀行在審查完相關手續後,才能進行凍結賬號的操作。該銀行顯然沒有收到任何相關材料,卻擅自啟動凍結,無論在實體上還是程序上都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得不説,銀行為了維護員工和自己的利益,不擇手段、目無國法。
依據商業銀行法,保護存款人是基本原則。目前各銀行總行都在加強對下屬分理處進行凍結、扣劃操作的監督、管理,並制定了一系列各自的內部規定。比如,在一些銀行,即使是公檢法工作人員因職權前來凍結、扣劃存款,也要求分理處在收到相關手續後,將材料拍成照片上傳到總行或者省行的核查部門進行核實。只有通過了核實,核查部門才會給分理處一個一次性的權限,分理處才有權實行相關操作。
該銀行能如此輕易地擅自對賬戶進行凍結,這也反映出該銀行所在的總行對於相關程序的監管依然存在重大漏洞。這次該銀行能夠因為櫃員多給了400元,擅自對客戶賬戶進行凍結,將來會不會出現不良的工作人員擅自將客戶賬戶直接扣劃至自己賬號呢?希望這一事件能夠給金融監管敲響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