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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佈新政,將嚴查養老金、傷殘津貼等社保待遇領取,今後社保經辦機構每年都將核實領取人資格,為了防止有人冒領。其中提出居住國外並領社保待遇的人員,今後每年須提交《健在確認表》。
每月依據火化信息核查
針對病亡人員家屬“冒領”養老金等情況,北京昨天出臺新政,將嚴查社保待遇領取。自今年起,每年都將進行領取社保待遇資格認證。
市人力社保局規定,凡是對暫時或永久失去領取待遇資格的,原領取待遇人員或領取待遇人員的親屬應向所在單位告知,由所在單位到社保中心、社保代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減員或待遇停發等相關業務手續。
若未告知、辦理業務手續,社保經代辦機構將依據每月民政部門提供的火化信息,以及各定點醫療機構反饋的病逝信息、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記錄的參保繳費信息,與仍在領取社保待遇的人員信息進行比對,然後要求人員所在單位直接與親屬、本人核實。若確認死亡等,社保待遇將暫停。
居京外人士可由他人代理
對於居住在外埠、國外的社保待遇領取人員,市人力社保局要求每年須向單位提交認證。今年集中認證時間自本月啟動,10月31日截止。
其中,居住外埠的社保待遇領取人員,每年須填寫《異地認證表》,並到居住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或區縣及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資格認證手續,他人亦可代理。之後將表格郵寄至單位。
對於出境定居或在國外生活、轉外國籍的社保待遇領取人員,每年須向所在單位提供加蓋我國駐其居住國使領館印章的《健在確認表》或領事認證。若逾期,北京社保經辦機構將自12月起暫停支付社保待遇,至補辦認證手續之後恢復並補發暫停期間的待遇。
■ 背景
3年“冒領”29.6萬
據悉,社保待遇被冒領等情況近年各地均有發生,尤其對於居異地領取社保待遇的情況更難控制。近日市審計局曾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稱,在社會保障資金審計中發現,2009年至2011年,208名已死亡人員“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29.6萬元。
市人力社保局昨日表示,以領取社保待遇人員的身份的冒領行為嚴重侵蝕了社保基金,屬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