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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廣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和廣州白雲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已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日期為2012年7月31日的X20120416號商標許可協議爭議案仲裁通知【(2012)中國貿仲京字第015198號】。根據該通知,鴻道(集團)有限公司已就其與廣藥集團于2003年5月2日簽訂的《商標許可協議》所引起的爭議,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由於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雙方對上述2003年5月2日簽訂的《商標許可協議》均有不同説法,因此該《協議》一直被認為是一份“神秘協議”。
加多寶發聲明表示,這份《商標許可協議》有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具有法律效力。“且根據合同約定,廣藥作為商標的備案義務人,已于2003年6月30日向國家商標局申請備案……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2003年1月20日,終止日期:2013年1月19日。”
而廣藥方面則表示,對於本次鴻道集團所申請的簽署日期為2003年5月2日的《商標許可協議》的仲裁,該《商標許可協議》涉嫌篡改或偽造,並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廣藥集團相信世界排名前列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會依法依規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定。
資料顯示,2000年5月2日,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就紅罐王老吉商標權簽訂《商標許可協議》(授權時限從2000年至2010年),2002年11月簽署第一份補充協議(授權時限延長至2013年),2003年6月再簽署第二份補充協議(時限延長至2020年)。如今後兩份補充協議已被裁定無效。有業內人士認為,既然2002年11月雙方已經簽署第一份補充協議將授權時限延長至2013年,為何又會在2003年5月再獨立簽一份《商標許可協議》?
羊城晚報記者曾就“神秘協議”的相關問題向國家商標局諮詢,但得到的回復是只接受當事人諮詢,不接受第三方諮詢。(記者 陸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