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加多寶再提新仲裁
“王老吉”之爭余波又起
⊙記者 夏子航 ○編輯 阮奇
廣州藥業今日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已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日期為2012年7月31日的X20120416號商標許可協議爭議案仲裁通知。根據該通知,鴻道(集團)有限公司已就其與廣藥集團于2003年5月2日簽訂的《商標許可協議》所引起的爭議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加多寶與廣藥集團的“王老吉”仲裁之爭此前已基本落下帷幕。而本次事件余波也基本在各方預期之中。
廣州藥業7月16日公告,控股股東廣州醫藥集團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期為7月13日的民事裁定書。根據該裁定書,北京一中院就鴻道(集團)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決的申請作出裁定,駁回鴻道集團提出的撤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2)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240號仲裁裁決的申請。該裁定為終審裁定,基本被視作廣藥集團和加多寶的“王老吉”商標爭奪案畫上了句號。
不過,7月13日舉行的媒體特別説明會上,加多寶方面仍求“翻盤”,出具了一份從未公佈過的《商標許可協議》,稱加多寶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標尚在有效期。廣藥集團方面則稱,該合同是此前被判無效的兩份補充協議的附屬備案合同,用於工商備案。兩份補充協議已經被裁定無效,附屬備案合同亦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