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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昌海(教師)
近日,網帖稱陜西安康“G00000”號車牌交通違法85次有45次被免交罰款。對此,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表示,發帖者應該是交警內部人員,安康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後可免交罰款,這叫“警告處理”,並不像網友所説的沒有處理。(8月7日大眾網)
45次“免交罰款”出現在同一輛車上,這難免讓人覺得過於巧合。價值數百萬元的豪車,“牛”氣沖天的車牌,讓我們知道車主的身份非富即貴。為什麼偏偏這輛豪車能夠屢次“恰到好處”地“輕微違法”,有關方面需要給出解釋。
交警想要證明自己沒有徇私舞弊,只有兩個辦法:一是公開當事豪車的交通違法記錄,讓公眾自己去判斷違法是否輕微,處罰是否合理;二是拿出當地同樣被多次“警告處理”普通車主的記錄,證明普通車主也能夠和豪車車主一樣,都能享受“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免交罰款”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