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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組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和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四個專題規劃6日正式發佈,我國可再生能源將進入更大規模發展的新階段。
在6日召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實施工作座談會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長王駿指出,《可再生能源規劃》確定的基本原則是:市場機制與政策扶持相結合、集中開發與分散利用相結合、規模開發與産業升級相結合、國內發展與國際合作相結合。
“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達到4.78億噸標準煤,其中商品化年利用量達到4億噸標準煤,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9.5%以上。2015年各類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指標是:水電裝機容量2.9億千瓦,累計並網運行風電1億千瓦,太陽能發電2100萬千瓦,太陽能熱利用累計集熱面積4億平方米,生物質能利用量5000萬噸標準煤。據介紹,“十二五”期間,國家將組織100個新能源示範城市、200個綠色能源縣、30個新能源微網示範工程建設,創建可再生能源利用綜合示範區。同時,還將積極推進地熱能、海洋能等新的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進步和産業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