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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資産管理類産品大多按固定比例收取管理費,但最近記者注意到,近期發行的幾款券商集合理財産品,其管理費提取模式已由傳統的按固定比例提取,修改為按浮動比例提取。
目前正在發行的一款混合型券商集合理財産品將管理費提取比例與産品業績進行挂鉤。當産品份額凈值小于0.9元時,管理人不得提取管理費;産品份額凈值大於0.9元且小于1.1元時,管理人按1%的比例提取管理費;若産品份額凈值大於等於1.1元,管理人則按1.5%的比例提取管理費。另一款券商集合理財産品則規定,當份額凈值小于0.95元時,管理人不得提取管理費;當份額凈值大於0.95元且小于1.2元時,管理人按照1%的比例提取管理費;若産品份額凈值大於等於1.2元,管理人則按照1.5%的比例提取管理費。
採取浮動管理費提取方式,將管理人的利益與投資人的利益牢牢綁定,能更有效激勵管理人做好投資運作,為投資人謀取更高的投資收益,力求實現“雙贏”。另外,試行浮動管理費後,對管理人的綜合投研實力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産品做虧了,管理人將提不到任何費用。因此,今後産品管理人的投資行為將變得更加慎重,力求獲得絕對收益。記者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