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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8月7日訊(王文舉) 8月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通過答記者問的形式就設立風險警示板等退市相關的問題作出回應。上交所表示,對主動退市的公司,通過自身努力或資産重組,達到重新上市條件的,上交所優先安排,經上交所上市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重新上市,不需要經過證監會核準。
上交所稱,上交所的退市制度的改革也是為了鼓勵市場自身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如果公司在觸發或者可能觸發退市條件的情況下,自願選擇並主動退市,上交所同樣鼓勵和支持。
同時對於主動退市的公司,通過自身努力或資産重組,達到重新上市條件的,上交所所優先安排,經上交所上市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重新上市,不需要經過證監會核準。上交所上市規則已經對重新上市的條件作了明確規定。
上交所還表示,設立風險警示板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風險控制,抑制績差股的投機炒作。風險警示板設置不對稱漲跌幅,主要目的在於抑制績差股的投機炒作,引導此類股票價值逐步回歸。
在公開徵求意見後,一些市場人士和投資者對不對稱漲跌幅規定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該制度過於嚴厲,有的認為應實行漲跌幅對稱,並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體建議。上交所在公開徵求意見結束後,會認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進行充分論證,對方案作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上交所同時表示,《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在聽取市場和投資者的意見進行修改和完善後,並不會馬上實施,會有一個過渡期,計劃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