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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黃婷
昨日,上交所就設立風險警示板等與退市相關的問題作出回應。
上交所稱,退市制度的改革是為了鼓勵市場自身發揮更大的作用,如果公司在觸發或者可能觸發退市條件的情況下自願選擇並主動退市,上交所將鼓勵和支持。對主動退市的公司,通過自身努力或資産重組達到重新上市條件的,由上交所優先安排,經上市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重新上市,不需要經過證監會核準。上交所上市規則已經對重新上市的條件作了明確規定。
針對B股公司退市政策執行上的考慮,上交所表示,此次退市制度改革,上交所與深交所一樣在退市標準上引入成交價格指標,規定A股公司、B股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應當退市。由於B股市場長期不活躍,股價比較低迷,從目前情況看,一些純B股公司比較容易觸發上述退市標準。考慮到B股市場的特殊情況,對於純B股公司因觸發市場指標而非財務指標引發退市的,上交所鼓勵公司通過大股東增持、公司回購、縮股減資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同時支持B股公司引入境內機構作為戰略投資者,對公司進行資産重組,注入資金或優質資産,改善基本面,提升投資價值。上交所同時鼓勵B股公司自願退市,自願退市後符合重新上市條件的,將充分考慮歷史因素並尊重公司的意願,安排其重新上市。
上交所此前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擬對風險警示板實施不對稱的漲跌幅制度,引發了市場的一定反響。上交所表示,《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主要目的在於抑制績差股的投機炒作,引導此類股票價值逐步回歸。在公開徵求意見後,上交所會認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進行充分論證,對方案作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上交所還首次明確了風險警示板正式實施時間為2013年1月1日,屆時仍未被撤銷風險警示的現有*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此後新增的退市風險警示公司、退市整理公司、恢復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風險公司的股票將一併納入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答記者問全文見A2版)